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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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讲义,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内容提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欧洲许多国家称为“污染控制法”; 日本称为“公害法”; 前苏联与东欧称为“自然保护法”; 美国称为“环境法”; 中国称为“环境保护法”。,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案例,A有一幢建筑物正好修建在一地震带上。过去100年来这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大的地震。但是当A得知建筑物修建在地震带上的信息后,便将该建筑物

2、廉价卖给了B,但未告之建筑物修建在地震带之上。几年以后,建筑物所在地发生了一场地震,使得建筑物受到破坏。于是B 以A没有事前告之建筑物所在地存在环境问题的瑕疵为由,要求A承担建筑物损坏的责任。 问:A与B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 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它唯一的本质,应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防止简单化。,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一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宪法、刑法、诉讼法)从其发源来说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性)但现代

3、环境法产生的背景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其二,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法的任务是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实现全社会的普遍福利,不表现为结集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其三,环境法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益,因而也使环境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但具有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科学性 含有大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工程技术措施 社会性 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共同性 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四、环境法的目的,五、环境与

4、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要发生多方面的联系,从而形成各种社会关系。有些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并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这种社会关系便成为法律关系。由于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活动中所

5、产生的社会关系,便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征 1、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任何法律关系都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不单纯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它是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是中介物,离开了人与环境的关系就没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内容

6、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案例,B是一家高尔夫球场投资公司,拟在一个国有山林中投资兴建一个大型高尔夫球场。经过对该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环保部门决定批准该公司兴建高尔夫球场。A是一个以保护鸟类为宗旨设立的民间团体,A认为高尔夫球场的兴建将会改变该森林地域的原生环境并影响各种鸟类的生存。于是A便以环保部门的决定侵害了A对鸟类的利用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环保部门的决定。 问:A是适格的原告吗?,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18世纪60年代20世纪初)

7、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20世纪初20世纪60年代) 环境法的完备阶段 (20世纪70年代现在),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20世纪初) 工业经济发展产生了第一代环境污染 西方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当时的环境污染,即大气和水的污染,防治范围较窄;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20世纪60年代) 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时期 由于环境问题严重以及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

8、步伐,从数量远远超过其他部门法 环境法调整对象更广泛,除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如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农药、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等,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现在) 进入宪法 不少国家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 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环境立法范畴逐步扩大,相继制定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以从人类生产、消费等

9、行为的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 法律“生态化”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新中国成立1973年) 环境法的发展阶段(1973年1978年) 环境法的初步完善阶段(1978年现在),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新中国成立1973年) 较多是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尤其是作为农业命脉的各种环境要素保护。 矿产资源 水土保持 工厂安全 生活饮用水,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发展阶段(1973年1978

10、年) 1972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1973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4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1978宪法修订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初步完善阶段(1978年现在) 1979环境保护法(试行) 初步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以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 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 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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