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662887 上传时间:2020-08-11 格式:PPT 页数:112 大小:2.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12页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12页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12页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12页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幻灯片资料(1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生就业指导,第十二章 就业手续办理,(一)就业派遣 (二)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 (三)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 (五)档案、户口问题 (六)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 (七)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一) 我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三)应注意的问题 (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五)违约和违约责任,(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 (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五

2、、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制作专业介绍,发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校园招聘会,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派遣,离校,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流程图,双向选择-达成意向 -双方签约-用人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违约方提出申请,并提供 另一签约方同意解约的书面 证明,同时退回原协议书,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一)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

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一)主要政策,(二)就业派遣,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二)就业派遣,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

4、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二)就业派遣,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就业报到证的作用,1、证明持证人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 3、凭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档

5、案、户籍和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 5、对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6、在非国有单位(如民营、私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7、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就业报到证的办理,1、就业报到证统一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签发; 我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就业办”,设在河南省教育厅。 2、招生就业办公室是代表我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唯一机构,省就业

6、办不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3、在省直事业单位就业(在编)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需要由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4、考取研究生或被专升本录取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就业政策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无法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持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 5、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服务农村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服务期结束后就业的再办理;,1、涵义:从毕业当年开始,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列入就业计划,省就业办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若两年内毕业生再次择业,可以申请改签。两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办将为其办理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就

7、业手续,视为自谋职业。以后的就业手续由生源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就业办不再负责。 2、择业期的起止日期 国家就业政策规定,2007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自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豫办20053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项目(简称“三支一扶”)、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等,2年择业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三)关于择业期的规定,(四)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1、用人单位因故撤

8、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 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 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 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 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特别提示:如因毕业生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或已就业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改派的基本程序,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 、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到省大分办办理就业报到证,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毕业生

9、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市跨市(地极市)者,按如下程序办理: 出具有效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 递交本人申请报告,由院系党委或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签署意见,交学校就业办审核; 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毕业生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并由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出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办理户口关系转移。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若离校后改

10、派,须退回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批复件(外地生源)。,毕业生调整改派中的重要提示,凡涉及到改派,毕业生一定要将档案、户口从原单位(地区)转移到新的单位(地区)。,毕业生改派单位若没有跨省区,可在本省主管部门申请改派。 (如:某毕业生初次就业单位在北京市,需要改变的单位也在北京市,此种改派即可在北京市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五)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11、。,(六)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在每年的7月1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暂时不能就业,可以在离校后继续寻找工作,学校予以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延长两年派遣时间” 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的两年时间内,学校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对于两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校将其按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办理调整派遣手续(改派),发放报到证。,关于毕业生暂缓就业的规定,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将关系迁回生源地,也可以申请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办法予以办理

12、有关手续。,一般就业手续,(一)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单位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离校前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审核协议书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由其签发就业报到证,去单位报到; (三)毕业离校前未能落实单位的: 档案、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签发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暂留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暂留学校。,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二、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办理对象和条件,(一) 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 暂缓就业的范围: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

13、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毕业生; 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4、报考研究生者。 (三)毕业研究生暂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1、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先由院系加意见并盖章); 2、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 3、暂缓就业毕业生无报到证;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不收档案保管费,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户口已迁入校者可在学校保卫处暂留;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费、团费; 4、暂缓就业期间可就业,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

14、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转移档案,凭报到证(需缴费毕业生要有交费收据)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5、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由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7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有关迁转手续。 毕业半年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有就业或接受培训的需求,可以直接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讯服务。,(七)档案、户口问题,人事档案是个人

15、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是人事部门考察了解职工的必要依据.,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材料,一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材料和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另一部分是大学期间的有关材料。这两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高考时的档案资料(填报志愿表、体检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等)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学籍卡 学生素质健康标准登记表 成绩汇总表 奖惩材料 党团组织材料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存档联),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单位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必须由专人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

16、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般要求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转档案和户口,确保档案的安全,顺利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转达。如果一到三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的期限为一年。,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应与其就业去向一致。所以,毕业生在转递档案前,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去向,同时,需要具有去该工作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即:先办理就业报到证,再转递档案。 毕业时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寄发档案。原则上不予留档。 择业期满仍未就业的,学校根据省就业办签发的自主择业报到证,将其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 毕业生既无权保管更不能随便查阅个人档案。,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持户口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