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658391 上传时间:2020-08-11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3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与法6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教学提纲(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张伟 博士,2,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一、基本概念 银行业监管(狭义),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银行业监管法,调整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3,银行业监管体制,中央银行金融政策 银监会监督金融业务活动 证监会监督证券业务活动 保监会监督保险业务活动 监管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

2、 独立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 协调监管原则 国际合作监管原则,5,银监会机构设置(续),职能部门(续) 办公厅、政策法规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 派出机构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5个计划单列市设银监局,6,银监会监管职责,1、制定银监的监管制度、办法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公布 6、会同其他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7,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 审慎监管的三个主要方面 资本充足率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8,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务,9,商业银行

4、风险管理,信用风险客户违约 贷款人不能如约偿还 存款人挤兑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 内部人员欺诈巴林银行倒闭 执行、交割过程出错 经营中段和系统出错,10,内部控制,1998巴塞尔委员会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2006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治理架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流程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11,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一、基本概念 证券(广义):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 商品证券,对商品享有请求权的

5、书据 提货单、购货单、运货单 货币证券,对一定数额货币享有请求权的证券 支票、汇票 (狭义证券)资本证券,代表一定资本所有权益的证券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12,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场所、联合报价系统 1984,上海飞乐,第一支股票 1990年,上证交易所;1991年,深证交易所 2007,沪深上市公司达1512家,总市值近30万亿元,13,二、证券监管体制,国家集中统一监管制为主证监会 证监会,正部级事业单位 在天津、沈阳等9个城市设立了证券监管办公室,下辖25个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在北京、重庆两个直辖市设立直属证券

6、监管办事处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为辅,14,证监会职责,1、制定证监的规章、制度 2、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监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活动 4、制定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 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指导和监督证券业协会的活动 7、查处违反证监法律法规的行为 8、其它,15,三、证券发行,在我国,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一般公司债券发行,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 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16,

7、证券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17,股票发行的条件,设立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 发行新股 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持续运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其它,18,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

8、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其它,19,四、证券交易监管,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已发行证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证券上市的意义 1、扩大公司筹资来源 2、显著提升信誉度和知名度 3、分散股权,避免为少数人控制、操纵 4、将上市公司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20,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9、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述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1,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录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4、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2,债券上市条件与终止情况,一般债券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以上 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3、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

10、行条件 暂停、甚至终止上市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4、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23,证券交易的一般性禁止规定,1、所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转让期限受限的,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 3、除特殊情形外,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4、受法律禁止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 5、规制短线交易 6、以法定方式进行现货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24,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知悉政权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11、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内幕知情人: 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持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监会的有关人员,等。,25,禁止市场操纵,定义: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1、单独或合谋,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给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12、4、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26,禁止不实陈述,1、虚假陈述 在信息披露文件上作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或表述 2、重大遗漏 未披露应依法披露的信息 3、误导性陈述 对所披露的事实由于陈述上的缺陷,而使投资者对该事实有偏差或完全相反的理解,27,禁止欺诈客户,1、违背客户委托为期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船舶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它,28,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证券发行人投资者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13、 1、证券发行的信息,如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财务会计文件 2、证券上市的信息,如上市报告书 3、定期报告 4、临时报告 5、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和上市公司收购报告,29,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古往今来,风云叵测,世事无常 风险保障 保险:是指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监管法:调整在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0,保险监管机构,保监会正部级事业单位 主

14、要任务: 1、拟定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规划 2、指导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推进保险业改革 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31,保监会职权,1、发展规划权 2、监督立法权 3、机构审批权 4、条款监督权 5、资金监管权 6、任职监管权 7、市场监控权,32,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经营业务监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其他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例外);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 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

15、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33,内部管理监管,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重大关联交易应于发生后15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再保险分出或分入业务 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 固定资产买卖或债券债务转移,34,资金变动监管,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银行 其他法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但不得超过一定比例,35,资金使用监管,各类基金的提取 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法定公积金 保险保障基金 确保资金偿付能力 资本金补足制度 责任限额

16、制度 再保险制度 资金投向制度保值增值,36,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交易条款的监管 防范信息偏差 防范道德风险 防范逆向选择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保险业协会,37,保险公司竞争行为监管,1、不得利用政府、垄断性企业,排挤其他机构 2、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或劝诱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3、不得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机构信誉 4、不得提供或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 5、保险业务宣传资料不得违反客观、完整、真实原则;不得误导 6、应对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免除责任等条款作特别提示 7、不得将保险条款、费率等与其他机构片面比较,38,绩效监管,一般监管 保监会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 对保险公司的整顿 违法操作,限期内不改正的 对保险公司的接管 违法,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已危及偿付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