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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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2 XXXXX2017IDB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B52/-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 -实施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DB52 XXXXX2017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周映

2、佑、薛咏兰、罗曼、滕钰、黄婕、徐洪、刘敏、柯学丽、王杰涛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DB52 XXXXX2017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食用冰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2 术语和定义食用冰包括自制食用冰和非自制食用冰。自制食用冰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以纯净水或净化水为原料经制冰机加工或冷冻设施冷冻制成的冷冻食用冰块。非自制食用冰是指直接从生产商或者销售商等购买得来的冷冻食用冰块。3 硬件设施3.1 有专门的、洁净的、易清洁消毒的制冰区域,此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且周围应无不相关物品。3.2 有专用的制冰设备,放置在制冰区域。3.

3、3 使用净化水为原料的,应安装净水设备(或设施)。3.4 对于非自制食用冰,不需要满足3.13.3要求,但需要有专用的冷冻设施,并放置在专用储存区域,此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且周围应无不相关物品。3.5 有专用盛装冰的容器和取冰工具。3.6 制冰区域或非自制食用冰专用储存区域的下水管道必须是密闭的,必须配备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保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3.7 制冰区域或非自制食用冰专用储存区域盛放污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是脚踏式的、密闭的。4、人员要求4.1 制冰区要由专人负责。4.2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两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才

4、能上岗。4.3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伤口或感染,患有发热、卡他症状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DB52 XXXXX2017I4.4 操作时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外露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涂抹香水。4.5 工作时禁止吸烟、进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上卫生间或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活动。5 操作规范5.1 从业人员进入制冰区域或非自制食用冰专用储存区域工作时,需穿戴专用的、洁净的工作衣帽和口罩,操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

5、操作中若接触到非洁净的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5.2 非自制食用冰5.2.1 食用冰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制造商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索取食用冰制造商或生产者的合法资质凭证、票据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5.2.2 食用冰应有专门冷冻设施(或设备)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3 自制食用冰5.3.1 所需食用冰必须当天制备,按需量制备,当天下班时应把剩余的冰块清理出来,防止反复制冰。制取的食用冰应该纯净无杂质,加工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和滥用食品添加剂。5.3.2 净水设施(或设备)应按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过滤材料等应按说明书定期换新。5.4 制冰区域或非自制食用冰专用储存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记录。5.5 盛装容器和取用工具等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并放置在专用密闭的保洁柜或保洁容器内,使其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规定。5.6 食用冰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5.7 保持制冰区域或非自制食用冰专用储存区域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不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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