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拟并购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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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 2017)沪 第 0469 号 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12 日 目 录 评估师声明 . 3 摘要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评估报告使

2、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27 附 件 . 28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 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 200002 3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 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经审计后,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

3、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

4、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 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 200002 4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 2017)沪 第 0469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

5、涉及的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 二、委托方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股东、法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 被评估单位 :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 股权并购 六、经济行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故需对所涉及的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已经获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七、评估对象: 被评

6、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 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 所拥有 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采用 收益法 评估 结果 为40,6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肆亿零陆佰万 元整) , 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 36,332 万元,增值率 851.27%。 即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600.00 万元(大写:人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

7、海市九江路 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 200002 5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币 肆亿零陆佰万 元整)。 十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 )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之山智

8、控于 2017 年 3 月成立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上海佰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系新成立,故之山智控经营 团队尚无法对该公司未来的收益情况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将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收益法评估预测中非经营性资产考虑。 ( 二 )在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是可信的),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可以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会影响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 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包含的风险。 ( 三 )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

9、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设备评估值均不包含增值税。 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 ( 四 )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且可能存在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所产生的期后或有事项,导致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12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10、址: 上海市九江路 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 200002 6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 2017)沪 第 0469 号 正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 收益法 和资产基础法 两种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杭州之山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 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 、 被评估单位 概况 (一)委托方 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新时达电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51688XT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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