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第二沙发厂家具、沙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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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家具、沙发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蓬莱市第二沙发厂编制日期:2020 年 7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

2、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家具、沙发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蓬莱市第二沙发厂法人代表迟应山联系人迟应山通讯地址蓬莱市小门家镇大迟家村联系电话13953588609传真/邮政编码265606建设地点蓬莱市小门家镇大迟家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行业类别及代码C2110 木质家具

3、制造新建改扩建技改占地面积(平方米)2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100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1989.08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蓬莱市第二沙发厂成立于 2013 年 04 月 07 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迟应山,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沙发、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蓬莱市第二沙发厂投资 100 万元建设家具、沙发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市小门家镇大迟家村,项目占地面积 20000m2,年生产家具、沙发 100 套, 该项目已于 1989 年 8

4、 月建成投产,现依法完善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及 2018 修改单中“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其他”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蓬莱市第二沙发厂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蓬莱市第二沙发厂家具、沙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0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5、政策规定。蓬莱市第二沙发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本项目为家具、沙发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2、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

6、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家具、沙发生产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1。表 1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7、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8、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

9、。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 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 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现有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地点位于蓬莱市小门家镇 大迟家村,根据蓬莱市小门家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同意建设意见,符合小门家镇产业规划。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

10、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 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 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

11、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表 2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机构;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本项目位于蓬莱市小门家

12、镇大迟家村,不属于“散乱污”、“两高”等项目。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改造或关闭退出。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本项目无锅炉。符合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本项目属于重点控制区,废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13、符合(二)强化污染综合治理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符合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强VOCs 专项整治;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符合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移动源。符合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秸秆和氨排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加有机肥使用量, 实现化肥农业使用量

14、负增长。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无土建施工,不涉及施工扬尘;本项目不涉及露天矿山、秸秆焚烧、农药使用等。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调漆和喷漆工序在密闭面漆喷漆房和底漆喷漆房内,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 95%,由“水帘+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符合排放。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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