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财务〔2011〕7 号关于印发《华北分公司员工物业及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华北分公司员工物业及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经职工代表审议、代表团团长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华北分公司员工物业及采暖费主题词:印发 物业及采暖费 报销 通知 抄送:存档(2),共印 33 份华北分公司 2011 年 11 月 4 日印发报销暂行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员工物业和采暖费报销程序,妥善解决未列入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补贴范围内的员工住房物业和采暖费报销问题,根据《华北油田矿区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华北协调[2010]6 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居住“矿区现有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油田人员” 的员工,采暖和物业服务费按华北油田矿区报销规定执行,不收不补2.2 在分公司员工公寓居住人员,执行《华北分公司公寓管理办法》,不报销采暖及物业费用2.3 购买居住“矿区 现有住房” 以外住房的在职员工(含合同化用工、市场化员工、派遣用工),按 照 《华北油田矿区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执行物业和采暖费限额报销。
2.4 租房居住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2.5 社会保险或个人档案已转出的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再享受分公司的报销政策3 报销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物业和采暖费实行限额报销根据华北油田矿区标准,物业和采暖费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报销水电和电梯费用由住户承担,不予报销物业和采暖费报销限额按控制面积标准、物业采暖价格和报销比例确定物业和采暖费报销限额=控制面积标准×物业采暖费价格× 报销比例3.1 控制面积标准正处级、教授级高工、集团公司高级技能专家、公司一级专家105 平方米;副处级、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983 年前中级)、公司二、三级专家、科技带头人 90 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技师)、25 年以上工龄(含)人员 80 平方米;其他人员 70 平方米3.2 物业和采暖价格物业和采暖费报销统一按照 37.5 元/年平方米的价格执行此价格标准随华北油田矿区的价格调整同步进行调整3.3 报销比例 分公司员工以人为单位报销物业采暖费用,需与驻矿其他单位分割费用的,仍按矿区报销办法分割,并开具分割单报销金额以房屋发生物业采暖费总额为限夫妇双方均为“油田人 员” 的,按照职级较 高一方对应的控制面积标准核定报销限额;夫妇一方为“油田人员” 的,按“油田人员”职级对应的控制面积标准核定报销限额。
4 报销规定4.1 报销物业和采暖费需提供的票据4.1.1 报销需提供物业管理单位开具的正式物业和采暖费票据;4.1.2 对使用燃气壁挂炉或电力采暖的住户,需提供物业服务费发票和燃气(用电)费发票(由矿区负责物业管理的,提供统一的物业和燃气费票据);4.1.3 租房居住人员在报销时应提供租房合同或协议及物业采暖票据4.1.4 对符合限额报销条件无法取得物业和采暖费票据的住户,可按报销限额的 50%直接发放现金4.2 报销时间分公司员工 2010 年下半年物业采暖费待报销办法开始执行后,于 10 月进行报销以后年度将于每年 4-5 月份报销上一年度物业费及上一季采暖费5 报销程序5.1 由符合条件的住户本人填写《民用采暖和物业服务费报销申请表》提出申请,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职级、类别等内容5.2 对符合条件的“油田人 员” 由员工住房所在 矿区服务事业部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人在矿区的住房情况对“非油田人员” 由分公司人力资 源部审核申请人在 矿区的住房情况5.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凭证并办理报销事宜5.4 一方在分公司另一方在油田矿区其他单位人员,由女方所在单位先行报销,并持《物业采暖报销费用分割单》到另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6 其他有关规定6.1 符合报销条件的分公司员工每户只能限额报销一套住房的物业和采暖费6.2 符合限额报销条件的员工当年职级发生变动不作调整,次年按变动后的职级重新提交申请表并核定报销限额标准6.4 2010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已婚住户不予报销物业服务费其采暖费实行职级限额报销,报销限额=控制面积标准×采暖价格 25 元/年平方米 ×报销比例采暖 费报销限额不随今后政府公布或核准价格的变动而调整7 附则7.1 本《办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7.2 本《办法》由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附:《 华北油田矿区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