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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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201410 实施日期 2014年10月8日 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事件分级21.4适用范围41.5工作原则5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5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7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9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92.3成员单位职责102.4 现场工作机构133 预防和预警173.1预防173.2预警发布和解除184 应急处置21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214.2信息报告224.3先期处置244.4分级响应244.5扩大应急264.6指挥与协调274.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2

2、74.8安全防护284.9应急终止295 后期处置305.1善后处置305.2应急终止后评估与总结316 应急保障326.1应急队伍保障326.2资金保障326.3物资装备保障336.4医疗卫生保障336.5交通运输保障336.6通信电力保障336.7技术保障346.8 社会维稳347 监督管理347.1宣传培训与演练347.2奖励与责任追究358附则368.1预案管理368.2名词术语378.3实施日期38附件1南平市突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39附件2南平市突发环境应急办成员组成名单40附件3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41附件4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42附件5南平市环

3、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汇总表43附件6南平市以部分环境应急物资作为原辅材料的企业库存情况汇总表45附件7南平市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汇总表48附件8南平市重点行业企业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单位名单59附件9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62附件10突发环境事件培训记录表63附件11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记录表64附件12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令65附件13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令66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

4、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3年6月);(7)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实施);(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起实施);(1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号);(11)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办,应急办函200962号);(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4)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15)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3月);(1

6、6)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稿,2007年11月27日);(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18)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19) 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政2005综171号);1.3事件分级根据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

7、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我市行政

8、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我市行政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

9、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8)造成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10、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7)环保基础设施因人为破坏、自然损坏、合同纠纷等突然停止运转,造成对环境安全的严重威胁,扰乱地方社会经济运行正常

11、秩序;(8)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平市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直接用于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指导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超出南平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处置。核事故污染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1.5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和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快速处置、消除隐

12、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南平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发生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3)坚持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4)坚持科学规范、快速反应原则。遵循“就近应急,快速反应”的原则,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规范业务操作,实现

13、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与南平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级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组成本预案应急体系,与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行动方案专项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68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

14、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成员单位组成。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成员单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日常工作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估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警戒与治安组人员转移安置组信息发布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图2 应急组织机构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南平市政府成立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发展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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