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纠纷实务培训(安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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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纠纷实务培训,李振坤,课程内容,了解工伤法律法规体系 掌握工伤范围 了解工伤申报流程 掌握工伤认定及救济 掌握工伤期间发生的费用处理 了解工伤各阶段的流程 掌握工伤赔付范围及计算方法,工伤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关注的网站,芜湖市工伤保险条例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涉及本人工资的,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涉及社会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什么是工伤?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

2、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 患职业病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思考: 1.如何定义工作时间? 2.如何确定工作场所范围?,时 工作场所 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思考: 1.如何认

4、定因工作外出期间?对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认定工伤的范围是否有扩大? 2.员工出差在路途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员工自驾车且主责的情况下是否为工伤? 3.员工在外地出差,如何认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认定特别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国家责任转移条款);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国家责任转移条款),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限制,将应当属于国家负担的社会责任转移给企业负担。,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思考:员工上班期间打架能否认

5、定为工伤?,工伤节点表,发生工伤,48小时工伤快报,30日之内工伤申报,15/60日工伤认定,认定争议 处理,送医治疗,治疗终结,康复治疗,伤残鉴定,伤残待遇,180日,工伤申报,工伤快报(48小时) 30日之内申报工伤,工伤快报后,能否认为公司就履行了申报工伤的程序?,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6、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申报需要的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的受理、

7、核实,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主体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的近亲属 职工所在单位,行为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60日) 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

8、机构就医待遇;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本地治疗:伙食补助费 转外治疗:交通、食宿费用 停工留薪期待遇; 辅助器具的配置; 生活护理费待遇,医疗机构的选择,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9、;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 (四)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一项、第三项发生的费用,在紧急抢救的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予以支付。,一、例外中有例外,抢救治疗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手续; 二、抢救治疗后,应当及时转院;,医疗费用的垫付和转接,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可结算的医疗费用范围为: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10、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的负担,本地治疗:伙食费用; 外地治疗: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 2.停工留薪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指的是什么? 3.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员工尚未治疗终结的能否停发工资? 4.停工留薪期期间内,员工治疗终结,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上班的,能否停发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人身损害赔

11、偿 的误工费竞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 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是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职能选择一种赔偿。,汪婷,戈庆能,侵权责任纠纷,新世纪净化公司,工伤责任纠纷,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一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

12、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医疗与康复治疗,工伤医疗与康复治疗的区别和联系? 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医疗和康复并重的工伤康复

13、制度。 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可结算的医疗费用范围为:符合医疗终结 康复治疗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伤残等级鉴定后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因工下落不明待遇,1.下落不明阶段 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工资正常发放; 自第四个月起,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的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供养的亲属生活由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宣告死亡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工伤员工劳动关系终止管理,1.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伤员工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如何处理? 2.关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员工因非工伤医疗期间能否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如果可以,补偿标准是什么?,END,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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