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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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管理,预防和减少用工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科学规范实施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努力消除用工纠纷,切实解决好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特制定如下措施:1、建立由企业法人负责的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2、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有效开展工作,发生劳务(劳动)争议和纠纷后应及时妥善解决,避免民工聚众闹事。3、项目部专人负责对项目资

2、金、用工等实施有效监管。4、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公示栏,将项目部发放人工费情况和监督电话予以公示。5、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采取预留保证金的办法,以应对突发事件。6、本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7、工资发放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8、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9、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10、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11、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12、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程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接受项目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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