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建2006.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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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建建20067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我厅。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附件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2、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记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费率,合理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费率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减免范围。第六条 非招投标项目也必须依据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

4、费率,在合同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情况。旗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一次性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指定的银行专项帐号,并将银行存款凭证交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监管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须将该项费用的到位情况列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内容,并在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检查后,分阶段通知银行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

5、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分包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比例支付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及时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6、9)实施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主体施工、装修阶段及工程竣工时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40预付。(二)工程主体施工阶段,经检查评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30划拨,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划拨。(三)工程装修阶段,经检查评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20划拨,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划拨。(四)工程竣工时,经检查核实

7、工程全过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并无任何安全事故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100划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申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书面通知单及监理单位的意见。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签署清帐意见(见附件二)。对因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未能完全拨付该项费用的,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回建设单位。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五条

8、 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列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和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对未按规定单列单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建工2006

9、166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 2004 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近期国家、自治区对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使用管理的政策性调整,决定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部分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变化的需要。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措施项目费和计算规则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1.取消建设工程费用计划

10、规则中关于临时设施费的计算规定,改按费率形式计算。2. 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计划规则“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的费率标准。将环境保护费与安全文明费合并,简称为“安全文明费”。3. 增加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中的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简称“质量检测费”。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及计算基础详见附表(附表一: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费率表;附表二:通用措施项目费用费率表)。(二) 计算规则1. 安全文明费,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算。编制设计概(预)算 或施工招标标底时,应按“费率表”费率或暂定费用值计算。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对于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费不能低于给定费率或费用的 90% 。3.

11、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费用进行相应扣减。4. 对于计费基础达到一定标准(直接工程费 8000 万元以上,定额人工费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再按费率计算安全文明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暂定费用计算。若暂定费用值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出入时,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同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测算。盟市造价管理部门单独测算的费用不得超过暂定费用的 1.2 倍。如果个别特殊工程确实超过暂定费用的 1.2 倍时,须报自治

12、区造价管理总站核准。二、税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字 2005255 号),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税金调整如下:地区 市区 县城(镇) 城镇以外 税率(%) 3.44 3.38 3.25 三、本通知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对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前开工建设未结算的工程,税金按本通知执行,其它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四、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测算申请后,应在认真审核费用支出明细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费率调整的书面答复意见。具体的测算申请方式、表格等另

13、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 00 六年六月六日附表一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费率表1、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计费基数及费用名称工程类型3000万元以下(费率:%)30008000万元(费率:%)8000万元以上(暂定费用:万元)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建筑工程框架住宅0.881.320.81.264.096.0砖混住宅0.991.430.91.372.0104.0教学、办公楼0.881.210.81.164.088.0商场、酒店0.881.210.81.164.088.0工业厂房0.661.100.61.048.080.0其它0.771.210.

14、71.156.088.0市政工程道路0.290.880.260.820.864.0桥梁0.880.880.800.864.064.0土石方工程0.290.660.260.620.848.0园林建筑工程0.131.100.121.09.680.0注:1、计费基础是指所施工的一个单项工程中的工程。同时施工两个及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表中费率基础上 乘以 0.9 系数。2、每个单项工程计费基础直接工程费在 8000 万元以上的,按咱定费用计算。工程结算时,按下述方法 确定安全文明费和临时设施费: 费用实际支出与咱定费用接近,可按咱定费用结算;费用支出与暂定费用出入较大,可报造价管理部 门进行具体测算,然后按实际测算出的费用计算。2、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计费基数及费用名称工程类型200万元以下(费率:%)200500万元(费率:%)500万元以上(暂定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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