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五章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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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章 结 婚 制 度,【重点内容与目标】,掌握结婚概念和特征;掌握结婚必须具备条件;了解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及有关婚约问题;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 婚姻处理方式的发展;了解结婚制度历史沿革。,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为夫妻的重要法律行为。结婚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结婚的法律特征,(一)结婚行为主体必须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目的是建立夫妻关系; (三)结婚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方式进行; (四)结婚行为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在人类婚姻漫长进化过程中,存在四类结婚方式。 (一)

2、掠夺婚 (二)有偿婚 1、买卖婚;2、交换婚; 3、劳役婚。 (三)聘娶婚。聘娶婚是指男子向女方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财而成立的婚姻。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结婚方式。 (四)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第二节 结婚条件,当代各国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种。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了结婚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一、结婚的必备要件,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男女结婚时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结婚的必备要件有三个: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强调男女双方自愿 2、强调男女本人自愿 3、强调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修正案)

3、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法定婚龄的概念; 2、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 3、正确认识法定婚龄与晚婚年龄的关系; 4、对婚龄的特殊规定。,(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修正案)第2条、第3条也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与以往的婚姻立法不同的是,在婚姻法(修正案)中第3条还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7条第1项规定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关于禁婚亲的范围。 (1)禁止直系血亲间结婚;(2)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结婚。 2、关于禁

4、止近亲结婚的目的与意义。 (1)基于伦理道德要求;(2)基于优生学的原理。,(二)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将此条修改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足以使患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的疾病;第二种情况是足以危害对方子女后代健康的疾病。,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将此条修改为:患有医,第三节 结婚程序,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和类型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也称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二)结婚程序的类型 1、登记制;2、仪式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二、我国结婚登记制度,(一)结婚登记的目

5、的和意义 1、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 2、为了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防止近亲结婚和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以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1、结婚登记的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条规定,“内民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划分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时,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根据。,2、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6、一、概说 、概念。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某些要件,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 、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10条,明确列举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受到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但因成立时存在瑕疵,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修正案)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二、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

7、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五节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 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订立的婚姻预约。 (二)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解除婚约后引起财物纠纷处理,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分为早期型婚约和晚期型婚约。,1、婚约的概念和类型,2、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3)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8、,(2)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可自由解除 ,解除后,因婚约而产生的未婚夫妻的身份关系也随之解除。,一、婚约,二、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2、我国事实婚姻涉及面广,难以禁止的原因: (1)旧婚姻习俗的影响; (2)婚姻登记不方便(路远、时间人员不确定); (3)同居不婚观念的影响; (4)法制宣传不够。,3、我国不同阶段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1)有条件承认阶段(1989年11月21日前); (2)逐步不承认阶段(1989年11月21日至1994年2月1日) (3)完全不承认阶段(1994年2月1日至2

9、001年12月27日) (4)相对承认阶段 ( 2001年12月27日起),最高法院根据同居时间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有效要件,1、1994年2月1日前同居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者即为有效。 2、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者,补正有效。 3、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经登记的,不视为事实婚姻,也不得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194989年11月21日有条件承认,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同居关系,1994.2.1-2001、12、27完全不承认,补办登记,婚姻法(修订案) 司法解释(一),89年11月21日1994.2.1逐步不承认,01、12、27日相对承认补

10、正有效 经补办结婚登记,自双方符合实质要件之日起有效。,一般诉讼不受理,但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受理 因子女、财产问题引起纠纷的受理,未未补办,未补办,5、对不属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的处理: (1)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无权因分手而提出青春损失费等精神损害赔偿。 (2)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处理; (3)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按份共有处理(挣得多则分得多)。 (4)彼此无继承权。有遗嘱按遗嘱,否则按继承法14条处理(同居时间长,形成扶养关系的可申请继承部分遗产),二、事实婚姻,(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事

11、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 (1)承认主义; (2)不承认主义; (3)相对承认主义。,(三)我国政策法律对 事实婚姻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年月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我国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十分严格。年月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思考题,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有 哪些? 2、如何认识法定婚龄与鼓励晚婚的关系? 3、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及意义。 4、无效婚姻立法价值。 5、何谓事实婚姻?简述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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