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572987 上传时间:2020-08-10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1.5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传统结算方式——托收知识讲解(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篇 国际结算的传统方式,第4章托收,本章课程导入,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棉花100 000吨,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付款交单)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会画托收流程图吗?,本章知识重点,托收的基本程序 跟单托收下的贸易融资 跟单托收的特点 托收统一规则的基本内容,一、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债权人或出口商)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给债务人(进口商)的行为。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或出口商)为向债务人

2、(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4.1托收的概念,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商按贸易合同要求发货,备齐单据后即开立汇票,委托一家出口地银行将汇票与单据向进口商提示请求付款。出口地银行接受委托后,再委托一家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交单。进口商付款后,进口地银行就将货款汇给出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收款后,再付给出口商。,票据或单据是从出口地开向进口地,资金是从进口地流向出口地,方向相反,所以托收属于逆汇法。入托所示:(虚线为票据或单据流向,实线为资金流向),托收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即开出汇票委托

3、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出口商,也称出票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即接受出口商委托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在其所在地开立账户的银行,又称寄单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即接受托收行委托向进口商收款的银行,可以是参与托收业务的除托收行外的任何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进口商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Payer):即进口商,是商务合同中的债务人,也称受票人或付款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增加了如下两个当事人: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代替代收行向债务人提

4、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需要时的代理”。一般由代收行充当。,托收当事人的关系,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

5、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3、 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代收银行应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托收行,代收行,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无契约关系,三、托收的类型,

6、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包括国际汇票、银行支票、本票等。有些汇票托收附有发票、垫款清单等,不包括运输单据,这类托收也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不涉及货权的转移货货物的处理。 光票托收类似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大,通常用于收取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等,付款人 (进口商),代收行/提示行,托收行,委托人 (出口商),(1)发货,(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5)付款或承兑,(6)付款(贷记通知),(2)光票和托收申请书,(4)提示光票,(7)结汇,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中的“单”是指商

7、业单据。之所以要跟单,就是为了要把作为货权的商业单据与货款做“钱货两清”的当面交易。跟单托收中,银行代收货款时掌握有商业单据(尤其是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只要付款人承兑或付款,银行才交付单据给进口商,物权也才随之转移。银行交单之前,货物的物权始终掌握在出口商一方,从而减少风险。 因此,银行在什么条件下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特别是代表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是关系到贸易双方权益的问题,所以交单条件是很重要的。,跟单托收的种类,1、金融单据商业单据托收 指出口商开立附有各商业单据的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如在CIF贸易条件下,卖方于发运货物后向买方开立汇票并随附已装船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当地

8、银行向国外买方代收款项即属于此类。 2、商业单据托收 指托收单据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而不附有汇票等金融单据。有些国家规定汇票必须贴有按税法要求的印花税才有效,因此一些出口商为避免印花税负担,在委托办理即期付款的托收时不用汇票,只交货运单据。,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在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时,要求买方付清货款后银行才交付单据。 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直到付款人付款之前,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始终掌握在银行手中,也就是说出口商仍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所以风险较小

9、。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跟单托收的种类,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如出口商使用即期汇票委托银行收款,当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有关单据后,只要单据合格,进口商必须立即付款赎单。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这种条款是: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10、 days after sight) 如果出口商使用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收款,当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时,只要单据合格,进口商必须立即承兑汇票,待付款到期日再付款赎单。URC522不提倡远期付款交单,在第7条中规定,托收不应含有远期汇票而又同时规定商业单据要在付款后才交付。,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代收行向买方交付单据不以后者付款为条件,而仅以买方所作的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一定日期后保证支付汇票款项的承诺为条件。承兑交单中必然有一张需承兑的远期汇票。 特点是先承兑后交单,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付款人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履行付款

11、义务,这种结算方式实际上是卖方对买方的赊销。,(P89)案例分析 Y公司向拉美地区出口一批黄豆,买方为T公司,合同议定支付方式为30天远期付款交单(远期D/P) 在一些拉美国家均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案例: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 案例:D/P的损失案 案例: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进口商,出口商,代收行,托收行,四、托收的业务流程,1、签约发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并规定托收方式;出口商按贸易合同规定备货、发货,取得货物提单;并按合同规定备好其他单据,如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等。 2、出口商委托。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并交给托收

12、行。在光票托收下,货运单据由出口商自行寄给进口商。 3、托收行受理。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一并附汇票和商业单据寄交国外代收行。 4、代收行受托。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审查无误则寄回单给托收行表示接受委托。 5、代收行提示。代收行填制代收通知书,与汇票、商业单据一并交付款人(进口商)作提示。如果是即期汇票,作付款提示;如果是远期汇票,作承兑提示。 6、进口商赎单。进口商收到代收行的代收通知后,即到银行验核单据。在即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验单无误即付款,向代收行赎单。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验单无误即承兑汇票交还代收行,俟付款日到时

13、,代收行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当即付款赎单。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验单无误即承兑汇票赎单。 7、结清货款。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字样交进口商存档,同时将代收货款记入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入账。托收行根据收款通知即可对出口商结清货款。,付款人 (进口商),代收行/提示行,托收行,委托人 (出口商),(1)发货,(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8)D/P付款,(11)付款(贷记通知),(4) 汇票、单据和托收申请书,(7)提示跟单汇票,(12)结汇,(1)合同,轮船 公司,(3)取得单据,(5) 回单,D/A承兑后到期付款,(10)提货,(9)交出提单,进口商,出口商,

14、汇出行,汇入行,托收流程与票汇流程的区别,出票人及付款人比较 提示付款的比较 票据传递的途径比较 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的流向比较 风险比较,托收与汇款的区别,第4章托收,4.2 托收的规则,一、托收委托指示,1、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契据。 2、托收指示书(Collection Order or Collection Advice) 是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关系确立的契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托收申请书上需要说明如下几点: 代收行的选定 交单条件的选择 “需要时代理”以及“需要时的代理”的权限 拒付时是否要作成拒绝证书 付款时间的

15、附加规定 利息的处理 银行费用的处理 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托收指示书的内容,托收指示书由托收行缮制,并附汇票和运输单据等寄国外代收行。 托收指示书必须严格按照托收申请书缮制。 一切托收单据必须附有一项单独的托收指示书。 托收指示书必须表明本托收适用URC522。,URC522第4条中规定,托收指示书应适当载有下列内容: (1)关于当事人(托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的详情,包括它们的全称、邮政地址和SWIFT地址(若有)、电传、电话、传真号码。 (2)托收金额及币种。 (3)所附单据及每一单据的份数。 (4)据以取得付款及/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据以交单的条件:付款和/或承兑;其他条件。 并有

16、责任确保交单条件表述清楚,意义明确。 (5)对应收费用,注明是否可以放弃。 (6)如有应收利息,应注明下列内容,并注明是否可以放弃:利率;计息期;所适用的计息基础。 (7)使用何种托收方式,付款方式及通知付款的方式。 (8)发生拒绝付款、拒绝承兑和/或与其他指示不符时的指示。,二、托收业务中的单据,1、金融单据汇票 托收中的汇票,其出票人为出口商,付款人为进口商,收款人可以是出口商或托收行。 以出票人自己为收款人,在托收时以“委托收款背书”方式,交付给托收行,托收行作为“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只能以“委托收款背书”方式转托给代收行,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 以托收行为收款人,一般做成指示性抬头。例如,出口商委托中国银行为托收行,汇票做成指示性抬头:“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即期付款交单中,付款人在银行提示单据时即行付款,所以汇票的作用不是非常重要,完全可以由商业发票取代。因此,在这种交单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开立即期汇票,也可以不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