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公司的历史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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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公司法专题(2007年),彭冰 北大法学院 北大法学院科研楼211房间 01062766029,授课大纲,导论 1、企业与公司形态 2、公司独立人格 3、公司有限责任 4、公司设立与登记 5、公司的资本制度 6、公司的组织结构,授课大纲,7、董事和高管的法律义务 8、上市公司的特殊安排 9、有限公司的特殊问题 10、公司结构性变化 11、上市公司收购 12、公司清算 13、公司破产,参考书目,伊斯特布鲁克、费舍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施天涛:公司法论(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蒋大兴

2、: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导论:企业理论和公司历史,1、企业的组织理论 2、企业的历史发展 3、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一、什么是企业?,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s, 1937. 企业与市场不同 命 令 交换关系,企业的结构,Alchian & De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62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77 (1972). 企业的结构安排:剩余索取权的设计,企业的法律性质,企业的独立性 财产 商号

3、 独立的诉讼地位等等,企业法的功能,Hansmann & Kraakman, The Essential Role of Organization Law, 110 Yale Law Journal 387 (2000). 债权人 债权人 企业 股东,企业的法律关系,企业内部的法律关系:剩余索取权拥有者之间的关系 对财产的控制 企业外部的法律关系:合同安排 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对财产的限制,二、企业的历史发展,公元十世纪,意大利的沿海城市 Commenda 最初形式其实是对经营间歇性而且富有危险性的交易企业的商人的“高利贷”,只是这种高利贷不采用付息贷款的方式,而是分享利润。 其中,贷款人(c

4、ommendator)占四分之三;借款人(tractator)占四分之一。在发生损失时,借款人负担无限责任,commendator则不能要求还款。,Commenda,在此后发展中,借款人也要向海上企业出资,一般的安排为:tractator出资三分之一,commendator出资三分之二,利润平分。在发生损失时,前者为无限责任,后者为有限责任。,Societas:合股公司,是公司形态的第一阶段。公元十四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撒等。 在家族共同体的基础上,societas发展出全部成员的无限责任制,在营业方面,经营企业的合议制和各个成员可以公司名义同第三者交易的所谓代表权也产生了。 随着企业经营的持

5、久性增加,契约期限逐渐消失,企业的客观性由此增强,“商号”不断客观化、固定化。公司财产也形成。,magna societas:合资公司,可能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分散的magna scocietas,其中commenda出资表面上是针对构成societas的成员个人,但事实上该资金却被企业之中。 另一种是集中型的magna societas,commenda出资不是对成员个人,而是对societas本身进行。 所有的commenda出资者都提升到“公司成员”的地位,全部的magna societas在表面上统一为一个企业。,magna societas,(1)董事会的形成:societas成员或

6、其一部分形成专门贯彻执行该企业经营活动的集团,并且常常以该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支配者等公共的名称露面。 (2)监事会的形成:伴随董事会的形成,出现了形成一种监事会的倾向,组成这种监事会的人士包括:或多或少被排除在董事会这种地位以外的societas成员或者commenda出资者中的大份额所有者、准职能资本家。这类人在历史上常常被称为“主要出资者”。,废弃无限责任的条件成熟:,1)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企业资产作为信用基础已经可行,不再必须依赖societas成员个人的无限责任; (2)企业内部的支配力在已经逐步形成的公司机构(董事会)中客观化、固定化,societas成员的支配不需要采取任何以

7、无限责任为支柱的个人支配形式,他们只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取得董事会中的职位就可以进行支配。,股份公司初步出现,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荷兰联邦会议赋予它的特许状第42条规定了董事的有限责任,并且确立了全部成员的有限责任,形成了股份公司。 在英国1662年,查理二世的破产者公告条例规定了东印度公司、非洲公司及其他joint-stock company实行全部成员的有限责任。,股东大会的出现,在1657年克伦威尔改组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的专制性支配被废除,形成了近代的民主性的股东大会制度。 欧洲大陆直到19世纪以后才逐渐实现:法国是在拿破仑的民法典中才最初规定了具有近代民主性的股东大会

8、制度,然后才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扩展到大陆各国。,非特许公司的出现,信托方式:joint stock company的所有股份都被设置入一个信托,受托人宣布自己为所有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人,从而该企业可以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财产、起诉和被诉。 然后,所有相关人士都在合同中加入一个仲裁条款以使得该交易模式可以被富有商业经验的仲裁庭承认。,英国在1720年泡沫法案中,未经特许成立公司和发行可转让股票被视为非法。此后非经特许成立的joint stock compnay都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自发合作。如果股东的个人债权人不承认公司实体,而直接要求对公司财产受偿,其必须起诉所有股东。但是,由于股东人数可能非

9、常巨大,结果英国法院拒绝审理此类“群体”案件。,近代一般公司的形成,1844年,英国公司法同意拥有自由转让股份和超过25个合伙人的合伙经过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从而成为公司。,有限责任的出现,在1850年代,有限责任立法通过一个没有预计到的方向展开。国会对所谓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投资展开了调查,发现中小投资者除了国债之外缺乏投资渠道:对joint stock company的投资,由于转让成本高昂和无限责任,从而风险极高。 而John Stuart Mill在国会作证时,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有限责任的合理性:由于无限责任的存在,中小企业很难募集到资金富人们由于担心自己成为唯一的被诉对象而拒绝投资。

10、 最终,在1855年通过了有限责任法。,三、中国的传统企业形态,(1)独资经营全靠自有资金,自负无限责任,家庭自有资财与商业资本并无明确界限; (2)合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负担无限责任,得利按照资本分配; (3)合伙,则是东家出资本,经营者(伙计或者掌柜)负责经营,资本的所有权与资本的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经营亏损时,由财东负无限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双方共同负责盈亏),盈利则由财东与伙计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盈余;,(4)合股则是在合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特点与合伙相同,不同的是合伙是由一个资本所有者与一个或者一群资本经营者之间的合作,而合股则是由几个资

11、本所有者与一个资本经营者之间的合作。由于多个资本所有者的存在,因此,资本可能划分为一定等分的股份,而且实践中往往区分为资本股份和收益股份,两者并不一定重合。后者往往被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用来奖励资本经营者。,公司在中国的发展,1904年,清政府发布公司律:公司被分为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914年,民国,公司条例,(1)规定公司均为法人;(2)公司类型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3)分期缴纳孤本,第一次不得超于票面金额的四分之一。,1929年,南京政府颁布公司法,1931年实施。(1)在第一章增加了一条:“公司不得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如为其他公司之有限责任股东时,其所有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实受股份总数四分之一”。(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超过一定比例,其超出部分的表决权相应递减。 1946年,公司法。(1)增设有限公司;(2)增设外国公司。,解放后公司的发展,1950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 1992年,国家体改委发布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1993年,公司法 1999年,公司法修订 2004年,公司法修订 2005年,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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