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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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功能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节内容,(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客体载体的分离 2专有性 独占性与侵权 3地域性 有一定的地域限制 4时间性 一定期限,不是永久存续的权利,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获取、利用和保护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知识产权法的功能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功能是: 界定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围, 明确知识产权取得的条件、程序与方法, 维护知识

2、产权人的垄断地位或独占地位,协调知识产 品创造的激励与知识产品扩散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他单行行政法规。,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功能,(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 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范围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2.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范围 专利法:专利申请书中权利要求书中所确立的内容为准基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商标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为限 著作权:思想表达形式,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三、知识产权的保护,3. 知识产权保护的权项范围 著作权具有发表权、编辑权等十几项权利 4.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限制 知识产权法允许权利人以

3、外的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三、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内容 四、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五、邻接权 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及转让 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本节内容,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 Right),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等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和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一)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

4、包括: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外国人 注意: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二、著作权,(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7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二、著作权,本案被告灵塔办受国家指派,承接组织修建第十世班禅的灵塔。灵塔内需铸一尊班禅大师的银头像。92年5月,原告杨松被要求承担此项任务。双方约定

5、先依照班禅大师的照片试塑泥头像。在杨的试塑过程中,灵塔办给其提供照片和物质上的帮助,并依大师的五官特征先后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完工后,双方就大师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 原告杨认为,第十世班禅头像,是以线条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类中的塑像作品,它的每一根线条、每一种色彩、每一块质料无不包含原告的智力创作痕迹,它是原告独立创作的作品。 而被告认为,大师头像是大师灵塔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灵塔的设计图纸中已经对塑像的标准、尺寸予以规范,因此塑像内容必须客观地体现灵塔本身所具有的思想和宗教精神。而杨的工作是一种严格按照灵塔办意志行事的劳务性工作。这项工作的结果是由灵塔办

6、责无旁贷地承担责任的。,二、著作权,个人创作作品、法人作品 和职务作品,二、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上述规定为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或其他组织作品(以下简称“法人作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法人作品的构成为: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二、著作权,

7、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二、著作权,根

8、据上述规定,职务作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1)创作的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职务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著作权,(三)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

9、、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第一,文字作品;第二,口述作品;第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第四,美术、建筑作品;第五,摄影作品;第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第八,计算机软件;第九,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的作品也受中国法律保护。此外,科学技术作品中应由专利法、合同法保护的,应适用专利法、合同法的规定。,(一)人身权:获得名誉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

10、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三、著作权的内容,(二)财产权:对作品享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

11、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三、著作权的内容,(二)财产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

12、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三、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中国现代思想家梁漱溟逝世后,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其子梁培宽、梁培恕继承。93年,梁培宽发现了由山西老乡联合出版社出版、编者署名“鲁薇娜”的梁漱溟随想录。该书全部内容取自梁先生的作品,其中大部分篇章取自先生所著的朝话一书。 梁培宽诉称:鲁薇娜及联合出版社在编辑出版随想录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朝话的完整性和思想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 鲁薇娜辩称:随想录是一部编辑作品,其内容一部分取自梁漱溟全集第四卷,而他负责该卷的编辑工作,对该卷享有著作权。随的大

13、部分篇章取朝,而朝是由黄孝方编辑的作品,自著作权归黄孝方享有,黄已于39年去世,朝的著作权保护期已过,故随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联合出版社称:本书与随的编辑者签订合同,编辑者保证该书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出版权,如有违反,编辑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二、著作权,1992年7月3日,被告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在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同年9月4日,被告宣布原告王定芳设计的其采纳的广告语之一。同时在该其宣布“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事后,原告发现被告已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租汽车等处使用该广告语,而向被告提出异议。 原告王诉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

14、侵权,要求确认其所创作的广告语著作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被告东方公司辩称:广告语是商务标语,非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故原告不享有应征中奖广告语的著作权,被告所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属悬赏性质,双方权利义务一经实现,各自不应主张任何权利。,二、著作权,原告孙耀应中国曲艺家协会邀请,于1956年与另一作家李瑞根据农民阎老琴口述,记录、整理了鼓词粘糕段儿,并在1957年第3期曲艺月刊上发表,署名为“阎老琴口述,李瑞、孙耀整理”。2001年1月23日,中央电视台在农业频道播放的由农业影视中心录制的节目中又使用该作品,只不过在表演时稍加改动,并将名称改为偷年

15、糕。原告认为农业影视中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请求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经查李瑞现已去世。粘糕段儿的著作权应如何归属?,四、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 1实质条件:两大标准 2形式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自动保护原则,四、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

16、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二)邻接权的种类 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权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4广播组织的权利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五、邻接权,(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一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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