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储海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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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私法,主讲人:储海平,2,课程简介,一、课程特点: 1、冲突规范为核心。 2、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国内、国外、国际民商 事实体、程序的所有法律问题。 3、独特的法言法语及逻辑思维方式。 二、重点、难点: 第三、四、六、九、十一、十二、十四、十五,3,三、教学目的: 1、初步掌握国际私法的理论框架及基本概念。 2、了解各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的冲突法理论及实践。 3、了解并掌握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及实践。 4、通过经典案例的学习,具备初步的通过案例抽象、创立法学理论的能力,及通过理论分析案例并完善理论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综合思维能力,4,四、教学方法: 五、学科考核: 平时成绩:20% 期末

2、成绩:80% 六、前置学科: 民法、民诉、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5,七、几点建议: 1)参考资料: 2)必备法规: 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合同法、 票据法、 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 相关法律、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5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等。 3) 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的参考及运用。,6,参考资料: 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 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著 黄 进- 国际私法 李双元-国际私法通论 著 肖永平-冲突法专论 著 章尚锦-国际私法 钱 骅-国际私法 董立坤 -国际私法论,7,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

3、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8,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9,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分析如下民事关系: 1)一个英国女子在中国留学期间与一

4、个中国 男子结婚。 2)我国某航空公司租用了一架美国客机。 3)旅美华侨李某在美国宾西法尼亚洲死亡, 并留有遗嘱。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10,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 二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三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11,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 (一)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核心是跨国界经济的产生 和发展 2)法律条件:核心是外国人在内国的民 事法律地位 ?,12,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 (二)特征: 1)涉外性:a.主体涉外 b.客体涉外 涉外性的标 c.事实涉外 准 2)

5、广义性:是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 3)国际性:体现了该法律关系的实质 国家之间的关系,13,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对同一法律关系在效力上的抵触。(p4)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条件):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前提条件) 参见p4案例,1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2)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 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 参见p5案例 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

6、域外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 144 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者同时具备(分析上述案例),15,思考评析: 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1) “涉外”与“国际” 2)“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民商事法律关系”,16,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 法律冲突必须得到合理的解决,以保证在促进国际民商事流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尊重各国的法律。(调整时遵循的基本原则)解决的方法是通过两种法律来进行调整: (一)利用冲突法间接调整 (二)利用实体法直接调整,17,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内国

7、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基于三个原因)法律冲突 进入诉讼或仲裁寻求解决 冲突法或统一实体法调整 判决或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 冲突法间接调整(p6) 冲突规范 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18,民法通则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p6)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

8、或不行为所造成.” 14,19,(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不同点:方法不同,一个是直接调整,一个是间接调整。 规范性质不同,一个是实体规范,一个是冲突规范。 3)相互排斥: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不能同时适用,统一实体规范优先适用,没有时,适用冲突规范。 4)相辅相成:就解决法律适用来说,二者相互补充。,20,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21,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私法范围及规范的种类 1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 2 从法律适

9、用的角度研究 (二)范围及规范的种类: 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冲突 进入诉讼或仲裁寻求解决 冲突法或统一实体法调整 判决或裁决的承认和执行,22,范围 规范种类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 及统一实体规范) 诉讼、仲裁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 规范,23,(三)具体研究角度 1.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p11、第三、四章) 实体规范 国籍问题 2. 法律适用问题(p8 法律适用编) 1)冲突规范 (法律适用规范) 2)统一实体规范 3. 国际民事诉讼仲裁问题(p11、 程序编) 程序规范

10、管辖权、司法协助、判决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 国际私法的两个轮子,2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二、国际私法的定义(p12)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并通过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进行司法保护的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商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5,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 国内立法(p13)- 我国属国内立法表现形 式的哪一种,趋势怎样? 二 国内判例(p14)-法律冲突法 、冲突法 重 述是否为法典? 我国对判例

11、的态度? 三 国际公约 (p15)-比较统一冲突规范和统 一 实体规范 四 国际惯例 (p15)-我国对公约/惯例的态度? 思考 示范法的有关规定?,26,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守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思考 1 比较国际公法原则 2 比较国内民法原则 3 示范法的有关规定 4 基本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具体体现,27,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一、国际私法学的含义及名称(自学) conflict of law theory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 private international

12、 law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一)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1)从调整对象看: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其实质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国际法的性质,28,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二、国际私法的性质 2)从法律渊源看: 国际私法的渊源既包括国内立法,又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既具有国际法的性质,又具有国内法的性质。 3)从立法者的角度看: 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各国均有体现起其国家意志的、由本国立法机构通过的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国际私法(冲突法) 基于上述,既是国内法,又是国际法。,29,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二)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1)从表现形

13、式看 实体、程序、冲突 ?我国 2)从规范种类看 基于上述:A 既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 B 冲突法,30,三、和邻近学科的关系(自学) 国际公法: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国际) 国际经济法:贸易、金融、技术转让、海商、投资 等(国际、国内) 国际私法: 狭义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家 (国际、国内) 庭、婚姻、继承 商法-公司、票据、破产、保险、海 商等 思考: 外国人、公司受到内国人、公司的侵害,如 何寻求司法救济? ?英、美等国,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31,四、体系及章节的对应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第一编: 第三、四章 2)法律适用规范- 第一编:法律适用规范的基本概念及基

14、本理论 第二编:各章节(与民法对应) 3)国际诉讼、仲裁规范 第三编:,32,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五、总结及补充 (一)私法国际统一的两大模式 统一冲突法 统一实体法 1)各国国内实体法不同法律冲突冲突法 ) 冲突法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冲突,只要存在不同的私法规定,法律冲突必然存在。 2) 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社会极力寻求从根本上消除法律冲突的办法,即实现私法的国际统一。统一实体法,33,3) 各国利益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不同,使目前以及未来的所有私法问题都达到各国的统一,是绝不可能的,同时寻求相对统一的方法统一冲突法。 4)二者比较: 前者的出台是各相关国家相应直接意志的协调,解决问题直接、快速、准确;解决结果(判决、裁决)便于得到切实的执行和保障;当事人获得的权益保障统一、合理、公正。 后者的出台是各相关国家相应间接意志的协调, 当事人的权益的确定最终还是由某一具体国家的内国法来确定,较之前者,其功用稍显逊色。,34,5)法律冲突解决方法的演变、比较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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