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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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国际货物买卖是最为广泛和最为基础的国际商事活动之一。通过学习本章,读者应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风险转移以及违约和救济等基本法律问题有所掌握;通过阅读案例,读者应进一步了解具体规则的适用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分析思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调整模式,【导读案例】 货物买卖争议的法律适用 法国卖方和斯洛伐克买方订立了一份口头协议,依照这份协议,卖方有义务将协议货物交付买方,而买方则有义务凭卖方出具的发票向卖方支付约定的货款。但买方在卖方交货后却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法院参照斯洛伐克国际私法与程序法法案这一国内法适用联合国国

2、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销售公约)。斯洛伐克国内法第10 条规定,在协议双方未选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相关协议应受旨在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的相关法律的管辖。通常情况下,销售合同应受合同订立时卖方所在国法律的管辖。为此,法院认定协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法兰西共和国(销售公约缔约国)法律的管辖。此外,法院还援引销售公约第1(1)(a)条认定,销售公约适用于注册地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缔约国的协议双方。 鉴于斯洛伐克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的事实,依照销售公约第78 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对所欠货款收取利息。由于销售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利率,因此,法院认为应参照销售公约的第7(2)条。根据第7(2)条的规

3、定,销售公约中未明确规定的未尽事宜应适用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依照适用法律予以解决。在本案中,利率问题应根据法国法律予以解决。 问题: 1就销售合同的订立问题,你认为应适用哪一法律来解决? 2你认为本案中的法院是法国法院还是斯洛伐克法院?,一、三种法律调整模式,为了缓和冲突,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统一冲突法公约,如1955年的销售冲突公约的Hague Sales Conflicts Convention、1986年的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销售

4、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 鉴于国内冲突法模式的不足,20世纪20年代起,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就致力于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 国内冲突法模式和国际统一实体法模式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思路和实践做法。前者在实践中存在缺陷,但却通行于世界各国;后者是一种理想的理论模式,但却难以实行。 1980年于维也纳签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采用了前一种方法,而1994年发布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则采用了后一种方法。 CISG和PICC所表征的折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化的方向,尽管有学者质疑折中模式的实际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缓和国内法冲突

5、法模式和国际统一实体法模式的替代性方案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CISG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但是由于CISG本身存在缺陷,PICC可以作为解释的参考资料而使用,使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明确化以及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漏洞,这不仅可以提高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可预期性,还可以促进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二、CISG法律调整模式的特征,(一)适用范围方面的特征 1事实层面 2法律层面 (二)总则方面的特征 (三)排除和保留 1当事人排除 其一,当事人可以决定不适用CISG。 其二,当事人可以在适用CISG的情况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2缔约方保留 其一,适用范围方面的保留。 其

6、二,书面形式方面的保留。,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一般性规定 (一)当事人的合意 (1)应有特定的受要约人 (2)内容应十分确定 (3)要约人表示在得到承诺时受到约束的意思表示 就要约的效力问题而言,CISG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 (1)阻止要约生效的情形。 (2)要约生效的情形。 (3)已生效要约的效力变更情形。 (4)要约效力终止的情形。 与要约相对应,承诺也分为成立要件和效力要件。一般而言,构成承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应有承诺的表示。 (2)应是无条件承诺。 (3)承诺不能改变要约的内容。 就承诺的效力而言,CISG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1)阻止承诺生效的情形。 (

7、2)承诺生效的情形。 (3)承诺效力待定的情形。,一、一般性规定,(二)合意内容的确定性 1合同成立的确定性 2合同内容的确定性 (1)镜像规则 (2)剔除规则 (3)最后出手规则,二、电子交易下的合同订立问题,(一)新的通信方式 (二)CISG的规定,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导读案例】 交货地点的认定 一家荷兰公司向一家意大利公司购买了一批焊管。卖方发出了订单确认书,其中载有“交付至荷兰霍尔斯特()的VTI 霍尔斯特”的条款。买方随后以焊管未达到所要求的标准为由撤销合同,并向布雷达一审法院(在荷兰)起诉卖方,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未来的损失。卖方称布雷达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裁定,鲁尔

8、蒙特一审法院(也在荷兰)应被指定为本案的主管法院。上诉法院确认了这项裁定,理由是订单确认书载有一个明文确定的交货地址,即属于鲁尔蒙特管辖的霍尔斯特的一个地址,因此,销售公约第31 条所规定的条件(当事方必须已经商定交货地点)已经得到满足,从而使得鲁尔蒙特法院成为1968 年9 月27 日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布鲁塞尔公约第5 条意义上的主管法院。 卖方就此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称上诉法院没有认识到,由于焊管总是在Barghe(在意大利)交给承运方,以便将焊管从Barghe 运到霍尔斯特,因此销售公约第31(a)条应当解释为指定Barghe 为交货地(尽管订单确认书中有不同措辞),霍

9、尔斯特只是运输地址。卖方还称,订单确认书提及交货地并不导致卖方根据销售公约第31 条对在该地交货承担法律义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理由是解释当事双方之间关于交货地的协议属于上诉法院的特权,由于焊管事实上是在霍尔斯特交付的,法院指定该地点为交货地是有充分理由的。 问题: 1除了用于确立管辖权外,你认为确定交货地还有哪些法律意义? 2你认为法院应当以合同中的交货地为准来确立管辖权吗?,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1交货地点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货交承运人 (3)特定地点交货 (4)卖方营业地交货 2交货时间 (1)按日期交货的情况 (2)按时期交货的情况 (3)

10、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交付单据 4转移货物所有权,一、卖方的义务,(二)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 1品质担保 1)货物与合同是否相符的标准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通常使用目的。 (3)特定目的。 (4)样品或样式。 (5)同类方式装箱或包装。 2)品质担保期间 3)货物与合同不符的确定 (1)当事人是否另有约定。 (2)当事人选择的救济方式。 (3)销售货物的类型。 2权利担保 按其性质,CISG将权利担保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权利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价款 1付款数额 2付款地点 (1)义务付款地点 (2)非义务付款地点 3付款时

11、间 (二)收取货物,第四节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所有权转移 财产归属是财产交易的前提,货物买卖的特征在于货物价款与货物所有权的交换。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主要冲突体现在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性质(如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之争)、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等。鉴于这些问题相互影响,所以从体系上考虑必须一揽子解决。 中国合同法第9章(买卖合同)对货物所有权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标的物的权属问题。 (2)标的物的转移时间。,二、风险转移,(一)CISG的规定 1风险转移的内涵 2风险转移的前提和时间 其一,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就此,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 (1)在运输之前订立合同的风险转移

12、。 (2)在运输途中订立合同的风险转移。 其二,不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就此,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 (1)卖方营业地交货。 (2)非卖方营业地交货。 3违约与风险转移,二、风险转移,(二)贸易术语与风险转移 1Incoterms2000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2Incoterms2010的改进,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与救济,一、救济的目标和类型 与合同订立的目的有所不同,救济的目的并非迫使当事人按照原来的约定实现合同的目的,在确定救济目的时,一方面,法律应当鼓励当事人信守合同;另一方面,法律也应当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违约自由,比如,在商事活动中,效率违约(effi

13、cient breach)具有促进资源配置的功能。 CISG关于违约与补救的规定颇具特色,按其立法框架,相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卖方或买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寻求的具体救济措施(第4552条;第6165条)。 (2)对上述具体救济措施相关的一般规定(第7188条)。,二、买方的具体救济措施,买方的具体救济措施是以卖方存在具体违约行为为前提的。CISG第45(1)条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行使: (a)第4652条所规定的权利,以及 (b)按照第7477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由于第7477条的规定主要是如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所以,买方要求损害

14、赔偿的权利是建立在第45(1)(b)条的基础之上的。,二、买方的具体救济措施,(一)实际履行 (二)宣告合同无效 (三)减价,三、卖方的具体救济措施,(一)实际履行 (二)宣告合同无效 (三)确定规格,四、一般规定,(一)宣告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 1特殊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 2宣告合同无效的结果 (二)损害赔偿的计算与免责 (三)保全货物 1卖方的保全义务 2买方的保全义务 3保全货物的费用,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挑选法院 通说认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将会使一方当事人滥用选择权“操纵”判决结果并引发道德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导致法律上的不确定。

15、 (2)增加诉讼成本。 (3)使某些法院承担过量工作。 (4)降低了实体法的权威性。 为减少挑选法院的现象,理论上具有如下几种方法。 (1)间接方法的改进。 (2)直接方法的适用。 (3)就合同关系,给予当事人以自主选择实体法的权利。,二、适用顺序,结合CISG的相关规定,有观点认为,如果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应按照十个步骤依次适用法律。 (1)内国直接适用的强制性法律。 (2)内国有关不同规范法源地位的规定。 (3)中国缔结或参加的统一实体法之强制性规范。 (4)中国缔结或参加的统一冲突法规范。 (5)内国冲突规范。 (6)准据法之强制性规范。 (7)当事人约定条款。 (8)统一实体法之任意性规范。 (9)准据法之任意性规范。 (10)其他可选择的国际惯例。 上述观点的特点在于将统一实体法、惯例、国内实体法相区别,并将实体法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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