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到十九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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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六章 货物的检验,货物检验的定义:P225 强制检验与非强制检验,第一节 买方的检验权,1 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1)交付 (2)检验或查看 (3)接受或拒收 2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3 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 ,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 4 我国合同法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1)买方对所受到的 货物有检验权。买方收到

2、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第二节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的三种做法: 一、在出口国检验 (一)在产地检验: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 (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

3、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等为准。,二、在进口国检验 (一)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等为准。 (二)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说明 在近年外贸实践中关于检验方式的除上述方法以外的新做

4、法: 装运前预检验: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或索赔权。有的还伴以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产或监装。 在我国进口贸易中,主要适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又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以保障我方的利益。,第三节 检验检疫机构,一、国外的检验机构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一)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等。 (二)民间、社团、半官方等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等。,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

5、任务 (一)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2、办理鉴定业务 我国境内的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行政

6、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官方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第四节 检验证书,一、检验证书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二、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的主要种类: (以前课上讲过),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说明: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

7、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第十七章 索赔,第一节 违约责任 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 其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1、英国法律(以合同交易条件的主次为依据划分) A 违反要件:当事人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 条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 权解除合同。 B 违反担保:当事人违反的是合同的次要条件。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2、美国法律(以违约的后果轻重程度为依据划分) A 重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

8、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B 轻微违约: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无权解除合同。 3、我国法律(合同法)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公约 A 根本违反合同:既可要求损害赔偿,又可要求解除 合同。 B 非根本违反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宣告合 同无效。,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一、索赔与理赔的定义 1、索赔:是指买卖合同

9、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2、理赔:是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1、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3、索赔金额 (1)如果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金

10、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以及索赔的处理方法等。 二、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 较多使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11、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与作用: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第一节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和处理,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引起不可抗力的两类原因: 1、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干旱、地震等人类无

12、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指战争、罢工、政府禁运等。 说明:不能错误地认为所有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 起的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1、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2、变更合同的含义: 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 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决定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影响因素: (1)应视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

13、影响的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解释为: A、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 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 短时间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B、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 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 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说明:根据我国法律,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责任。,第二节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说明: 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一方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的意见。

14、 2、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 3、一方接到对方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或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答复,否则,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将被视作默认。,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第十九章 仲裁,一、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方式: 1、和解 2、第三者调解 3、仲裁 4、司法诉讼 二、仲裁的定义 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

15、遵照执行。,第一节 仲裁的形式和机构,一、仲裁的形式 1、临时仲裁: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组成的,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2、机构仲裁:是指向一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这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异国的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设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和具备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 说明:国际商事仲裁绝大部分采用机构仲裁。,二、仲裁机构 1、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 国际商

16、会仲裁院等 2、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地方仲裁委员会,第二节 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定义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 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 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三、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2、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 以上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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