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幸福新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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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烟台市幸福新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烟台良延乾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松亮联系人朱晓辉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世贸中心 3302联系电话18515904999传真邮政编码264000建设地点幸福新城项目西北部(滨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R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占地面积(平方米)2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67评价经费(万元)预投产日期2020 年 9 月一、项目由来烟台良延乾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 2019 年 12 月,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施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泥制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针对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再利用率低的现状,2008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为尽快解决幸福新城因征迁新增及存量建筑垃圾处置问题,2020 年年初,幸福新城专班和烟台良延乾图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拟在芝罘区

3、幸福新城项目西北部(滨9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原场地为打靶训练场)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临时处置点。临时处置点主要负责对幸福新城、海上世界以及芝罘仙境等周边城建重点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综合处置。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芝环责字2020第 12 号),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未经环评审批批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调试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生环部令第1号

4、修订),本建设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海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烟台良延乾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进行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市幸福新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建设地点烟台市幸福新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幸福新城项目西北部(滨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东经 121.307、北

5、纬 37.564),项目北临滨海西路,东南临疏港高速,四周为幸福新城建设用地,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2.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烟台市幸福新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 项目投资: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6 万元,占总投资 7.67%。(3) 建设单位:烟台良延乾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 建设性质:新建。(5)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幸福新城项目西北部(滨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占地面积20000m2,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可处置建筑垃圾50万吨,破碎加工成石子、砂料、再生环保砖、再生水稳等。(6) 劳动定员:20 人。(7) 工作制度:营运期

6、年工作 300 天,2 班工作制,每班 8 小时。3. 国家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也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的规定。(2) 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幸福新

7、城项目西北部(滨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东经 121.307、北纬 37.564),属于幸福新城建设指挥部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临时处置点(协议书见附件)。项目北临滨海西路,东南临疏港高速,四周为幸福新城建设用地, 项目周围交通便利,环境良好。(3)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1。表 1 本项目 与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

8、的 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 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 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拟建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

9、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 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 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 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 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

10、)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 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幸福新城项目西北部(滨河西路和疏港高速公路间),属于幸福新城建设指挥部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临时处

11、置点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 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 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 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 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和省的规定进

12、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 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 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 收集率 95%,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4)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情况见下表。表 2 建设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

13、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符合情况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相关要求。(5)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表 3 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项目施工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路面硬化等措施一、加大综合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治 理 力度,减少多污 染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符合物 排放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14、。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 优化结构与布局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 经验基础上,2018 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 7 市开展“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2019 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 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 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 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 求。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二) 强化污染综合防治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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