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钾钠长石粉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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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钾钠长石粉烘干项目建设单位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红联系人薛瑞堂通讯地址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周家村联系电话15305356028传真/邮政编码265400建设地点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周家村西北立项审批部门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20-370685-41-03-023374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 年 7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2、一、项目由来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4 月 02 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周家村,法人代表为李红。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筑材料、机制砂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尾砂及废石渣综合利用;砂石骨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建设 10 万吨/年钾钠长石粉烘干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1 号),

3、本项目类别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不属于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随即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搜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招远市瑞宏新型48建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钾钠长石粉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招远市瑞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主要进行长石粉烘干,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4、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进行长石粉烘干,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之列。本项目已取得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2019-370685-41-03-078987),因此,本

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长石粉烘干项目

6、,烘干采用生物质燃烧器提供热源,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将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3、与环大气201956 号符合性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情况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本项目新建工业炉窑,位于招远经济开发区内,并配套,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7、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高效废气治理设置。(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本项目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不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 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 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

8、,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本项目炉窑废气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

9、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本项目新建工业炉窑,位于招远经济开发区内,并配套高效废气治理设置。通过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10、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 533 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 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周家村西北,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与生态红线区的距离较远。、项

11、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位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相对位置见附图 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

12、供电由当地供电局解决;项目用水源于城市自来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用地为租赁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首先,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进行说明。a.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b.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

13、负面清单(2018 年版)。其次,本项目位于招远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招远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招远经济开发区规定的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和电子,除此之外开发区还大力发展传统优势行业包括黄金加工、机械制造和食品加工(粉丝生产)等。本项目为长石粉烘干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开发区禁入行业。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选址合理性分析(1) 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周家村西北,项目区东侧为华源轴承公司,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西侧为钢结构公司,北侧为国大路,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14、根据土地文件,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符合招远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 3。(2) 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 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 号),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本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相距水源地保护区较远,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与饮水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4。(3) 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 10094 公顷。本项目不在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最近距离约为 2.5 公里。本项目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5。(4) 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本项目不在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招远市沿海防护林南侧,距离较远。本项目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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