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490730 上传时间:2020-08-08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9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培训讲学(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xxx,1,预 防 艾 滋 病 我们的健康 我们的责任,2,3,赞比亚首都卢萨卡,工人在为因艾滋病死亡的人挖墓穴。该墓区共有126个工人每天为约50人挖墓地,绝大多数死于艾滋病。每15-20分钟举行一个葬礼。,5,1985,1989,1995,1998,全国HIV/AIDS流行区域,6,7,8,全球艾滋病流行共同模式,同性恋,注射毒品者,女性性工作者,嫖客,家庭妇女,婴儿,9,10,11,绿水青山枉自多,华佗无奈艾滋何; 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12,中国的艾滋病风险 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 1、医疗机构与艾滋病检测 2、医疗机构与艾滋病救治 3

2、、医院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13,中国艾滋病风险,理论框架: 1)2002年,联合国驻北京机构联合发表了一份措辞严厉的报告。它以“艾滋病:中国的巨大灾难”之醒目标题告诫中国政府:中国已经有100多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世界上艾滋病患者最多的国家。,14,中国艾滋病风险,2)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出台时,联合国机构同意了中国政府所讲的“85万”感染者数字。(89047例2004/9) 3)2006年的“联合评估报告”公布时,联合国机构又同意了中国政府提出的“65万”感染者数字。(1412412005/11),15,艾滋病在我国流行的客观风险,对艾滋病的客观风险分析

3、有必要建立在流行病学信息之上。从90年代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在全国各地启动。这些研究分为三大类,一是临床医学研究,二是流行趋势分析、三是知识态度行为调查。这些数据和材料同时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警示,其中之一就是人们所面临的艾滋病风险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例如,地域差异、民族差异、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年龄差异、人群之间差异、人群内在差异、贫富差异、乃至教育程度上的差异都决定着我们所面临的艾滋病风险之大小。,16,主观层次的风险,所谓主观风险就是指我们对艾滋病在中国流行的种种风险因素之看法和判断。这些看法和判断一方面带有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一方面带有人的想象,其背后是我们社会中各种

4、文化概念和社会因素对我们思维方式的制约。,17,艾滋病语:主观层次的风险,首先参与艾滋病话语建构的人物和组织包括国际组织代表,外国新闻机构、我国政府官员、流行病家、社会科学家以及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而后,参与这个话语建构的人和机构还包括了感染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当媒体对艾滋病问题的报告越来越多之后,部分不同公民通过互联网也加入到了艾滋病话语建构之中。 话语对受到艾滋病威胁的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影响不小于病毒本身。,18,艾滋病话语演变,第一幕是病毒亮相,它以对病毒渊源的叙述作为台词。 第二幕是风险人物亮相,它对高危行为人群予以深度的刻画。 第三幕是受害者亮相,它以艾滋病病人和家庭成员的悲惨命运作为

5、警世箴言。 第四幕是救世主亮相,它以帮助人类免受艾滋病毁灭的英雄作为舞台人物。 无论中国还是世界,上述四幕话剧都已经演到了第三幕。,19,我国官方艾滋病话语变化(1),我国的艾滋病话语的开幕词是境外说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说的结合。我国最早关于中国境内艾滋病问题的新闻报道出现在1985年。那是由于一名美籍阿根廷人在我国境内被检测为HIV阳性所引发。此后人民日报一年内连续刊登了二十多篇对艾滋病的报道。当时AIDS的中文翻译是“爱滋”,暗示着艾滋病病毒源于性乃至于性乱。,20,我国官方艾滋病话语变化(2),到八十年代末期和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媒体对艾滋病的宣传报道逐渐增多,以国际艾滋病消息为主 。此时有

6、关中国境内艾滋病情况的说法开始从“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说”转移到“艾滋病在我们中间”的说法,这使得我国艾滋病话语进入第二幕,即艾滋病在我国少数人中存在。 自从2003年起,我国艾滋病的话语进入了第三幕,即涉及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叙事。其官方主题词是“理解和关爱”,21,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艾滋病防治是关系我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各级党政领导需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22,23,温家宝总理指出: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做了部署。必须实行责任制,加强防治规划、督导检查、队伍建设、依法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同时注意总结成功经验,真正把这

7、件关系民族根本利益的大事加紧抓好。”,24,2005年春节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河南上蔡县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看望和慰问艾滋病患者及家属,并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和孤老共度春节。 图为温家宝总理亲切看望和慰问艾滋病患者。,25,民间话语,一方面,我国领导紧紧握住艾滋病病人双手的行动代表着对早期官方台词的扭转。另一方面,有些人继续对艾滋病病人带有歧视的看法和行动表现出社会偏见的根深蒂固。由于我国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程度远远大于对艾滋病的了解程度,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往往充斥着严重的恐惧心理。恐惧是我国艾滋病话语建构的基石。 无论是处于我国社会底层还是上层的许多人对艾滋病的恐惧

8、都大大地超过了艾滋病在客观层次上存在的风险程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艾滋病的威胁。,26,医疗机构与艾滋病防治,艾滋病检测:1)咨询检测;2)保密;3)不歧视 艾滋病救治:1)艾滋病及艾滋病相关OIs的救治;2)其他疾病的救治 医院艾滋病健康教育 1)医务人员与艾滋病健康教育密切相关 2)医护人员是开展社会性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人力资源 3)医护人员自身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急需开展,27,医疗机构与艾滋病检测,无论是亚洲还是世界其他地区,防治艾滋病的努力都面临一个相同的巨大挑战:95的感染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检测是艾滋病预防的切入点。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艾滋病流

9、行趋势出现下降拐点的前提之一就是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感染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从而采取保护家人、保护朋友、乃至保护他人的措施。如果一个国家有8090左右的感染者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估计我国的情况就是如此),艾滋病流行趋势就很难得到控制。,28,医疗机构与艾滋病检测,年月日,由中国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联合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显示,中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万人。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累计报道HIV感染人数为89067例。 年月日,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宣布,根据最新评估结果,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万 。截至年月底,中国内地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10、例。,29,我国目前艾滋病检测情况,T(检测)铺天盖地:面对普通人群的医院系统检测数量大,但针对性不强、检出率低; C(咨询)微不足道:涉及高危人群的哨点检测从设计上看针对性很强,但执行起来却偏向可以控制的场所和人群(医院、门诊、孕妇、性病就诊者),而且缺乏咨询服务; V(自愿)凤毛麟角。相比之下,自愿咨询检测检出率高、针对性强,却受到人数规模的严重局限。,30,艾滋病检测事例,2003年,某省检测血清标本54万多份,一共查出56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检出率是0.13。按百分比分配:医院检测人数占全部检测人数的99以上,检出率是0.1;自愿咨询检测的标本为265份,查出阳性病例9个,检出率是3

11、.4;在哨点检测的3893个标本中,只发现6个阳性病例,检出率仅仅是0.15。,31,医院在艾滋病检测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提供咨询检测: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面对13.6万与65万的巨大差距,专家提出了推荐咨询检测的概念。“推荐”意味着人们有选择不去接受检测,而要达到劝导人们接受检测的目的,提供专业咨询。,32,艾滋病防治咨询,总要求:以正确的方式向咨询检测者提供正确的信息;在提供咨询时应当遵循尊重、启发、保密和受益的原则。 咨询的基本内容:抗-HIV的检测,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预防传播的措施,诊断治疗和心理支持等。,33,告知原则,艾滋病防

12、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知情权是公民受到国家保护的权利之一。了解病情是诊者享有知情权的重要内容。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医务人员在进行告知时应注意保密,进行检测后咨询,尽可能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34,告知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

13、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5,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救治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36,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救治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HIV/AIDS病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就医权利。 职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此,对病情危重的HIV/AI

14、DS病人,不论病情是否与艾滋病有关,均应给予急救。,37,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救治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救治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15、(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39,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救治中的职责与法律责任,(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40,艾滋病人的隐私保护,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步骤,41,艾滋病病人的隐私保护,保护艾滋病群体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16、何谓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现代民法理论充分重视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充分享有、行使。艾滋病患者的患病事实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呢?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42,艾滋病病人的隐私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43,艾滋病病人的隐私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