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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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有关注意事项 近期工作安排,内容提要,一、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职责分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集团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管理部负责高级经理人员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职能部和分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的条件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帮助和指导员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

2、制,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工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之日最理想的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注意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须经委托授权后,方可与其所属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乙方劳动者本人,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注意事项 因劳动者原因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致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杜绝使用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主体的注意事项

3、用人单位的高级经理应与上级聘任部门(高级经理人员管理部)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文本 职能部、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参照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书自行制定。 劳动合同书甲方盖章处统一使用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 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对首签合同期限,原则上规定如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及近期工作安排,劳动合同期限的注意事项 集团公司确定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4、第二次的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须保留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因行政调动、业务划转等原因,劳动者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对国有企业改制员工工作年限的计算,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前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到后一个劳动合同的订立之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连续”。,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和以完成一定工

5、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试用期管理及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在试用期满前办结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履行入职告知义务 须告之劳动合同内容以外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应了解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保持劳动关系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对与其他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不得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对双

6、方的告知内容制订规范的告知信息表(劳动合同已有内容除外),要求劳动者在告知信息表上签字,并妥善保管。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章,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保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将员工保管的劳动合同交付本人时,需保留签收记录。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 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

7、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与其招聘的特殊人才签订专项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中止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执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

8、方各执一份。,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发出请求权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有区别。员工发出,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出,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单方解除(注意事项)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即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

9、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不包括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

10、息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的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 (2)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录用条件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各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保留刊登的原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 (2)关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的注意事项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1、 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关于“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 “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易举证。 (2) “兼职”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便于操作。但注意需有批评教育的过程,并注意留存过程记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的注意事项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订立劳动合同前必须了解员工的基本信息。 (2)必须保留员工书面提供的个人信息举证。 被依

12、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3)刑事处罚没有生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待终审判决后。,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者患病

13、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的注意事项 员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在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及时解除,可以规避通知后30天内可能出现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

14、行安排工作的可解除。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需要以“两次不胜任”为前期。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理由,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经济性裁员,但要经集团公司同意。 裁员的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

15、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方可裁减人员,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新增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

16、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新增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注意事项) 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相应条款,明确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同时将相关证据归档保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同时保存通知工会过程的相关记录。 查验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或其他特殊约定。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不能当场签收的,应通过一定方式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性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的注意事项 “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相应条款,明确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同时将相关证据归档保存”的注意事项: 区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的主体; 准确把握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保留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主体提出的书面材料或记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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