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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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意义: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其次,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二审程序的设立,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

2、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系 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 两者的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 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一、上诉的提起 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

3、裁判作出评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1、提起的原因不同; 2、提起的目的不同;3、提起的时间不同; 4、提起的形式不同; 5、受理的法院不同。,(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就裁定而言,只有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对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可

4、以上诉。,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上诉人是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当事人,被上诉人是被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按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

5、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三)提起上诉的程序 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交上诉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分别预交上诉费。,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 (一)对上诉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 (二)对上诉的处理 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 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

6、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三、上诉的撤回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二审程序终结;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3、原审裁判生效。

7、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程序就不能终结。,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 我国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于续审模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正。 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纠正

8、。,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 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 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 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四、上诉案件的证据 (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

9、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 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 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新的证据”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 1、上诉案件调解的

10、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2、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 3、几种特殊情况: A、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C、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

11、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六、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诉法的规定(第153条)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

1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应当发回重审 2、可以发回重审,二、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 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

13、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将案件发回重审。,(三)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 两种处理方式: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审程序的改革建议:确立第二审裁判的两项原则: 更大利益变更禁止 不利益变更禁止,【案情】刘兰与王远中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于1996年4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14、并生有一子王龙兵。1998年1月,王远中开始参与赌博,刘兰多次耐心规劝无效。双方在家里时常发生争吵、打架。1998年12月刘兰以王远中赌博成性,劝阻无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王远中离婚。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刘兰与王远中婚前感情基础较好,结婚以后夫妻感情也不错,王远中参与赌博的行为虽一定程度中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可能。于是,责令王远中改掉赌博恶习,判决驳回原告刘兰的离婚请求。刘兰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上诉,王远中不同意离婚,向刘兰真诚表示他坚决改掉赌博恶习,今后决不参加赌博,并写了书面保证书。同时,

15、他还请刘兰的父母及亲朋好友劝说刘兰,不要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刘兰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但是,撤回上诉不几天,王远中旧病复发,又参与赌博。由于上诉期15天未超过,刘兰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问题】: 1、市中级法院能否受理刘兰在上诉期内第二次提出的上诉?2、撤回上诉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主要参考文献: 杨建、何文燕:“民事诉讼二审程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载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03期 刘敏:“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载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06期 思考题: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的,被上诉人如何确定? 如何认定上诉案件中的“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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