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四章D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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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学习目标: 本节是全章最重要的一节,本节主要需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概念,预算管理职能及预算的组织程序和监督。应对各个职权、级次进行重点记忆。理解了我国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在解题上就比较轻松了,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一、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 制定与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目

2、的: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财力保证,反映监督,调节控制,国家预算的作用,宏观控制+调节国民经济结构,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与构成 依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 原则: 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即我国的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设立的 级次划分: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共五级预算,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三、预

3、算管理的职权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

5、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1)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

6、况,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4.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管理职权对比表,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预算收入的来源: 税收收入(占预算收入总额90%以上) 国有资产收益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基金、行政性收费等)

7、,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收入的划分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的形式 经济建设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国防支出 各项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预算支出划分 中央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1.预算的编制 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制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编制依据 各部门、单位编制依据,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8、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上解的收入。,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上解上级的支出; 下级上解的收入。,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预算的审批 审批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具体批复时间分中央、地方,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备案 乡、民族乡、镇政府将经本级

9、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预算的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预算的执行 政府财政部门的任务: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的执行 预算支出的执行(三原则) 国库的设置与管理 国库的概念: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第一节 预

10、算法律制度,设置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并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管理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办理预算收

11、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 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4.预算的调整 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政府本级人大,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六、决算 1.概念: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2.决算

12、草案的编制 编制单位: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编制时间: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决算编制的要求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财政部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4.决算草案的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

1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注意:没有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5.决算草案的批复 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考点七、预决算的监督 1.按照时间的先后分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2.按照监督内容分 预算编制监督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对决算的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按照监督主体分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预算、决算 政府及其财政、

14、审计部门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实行,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学习目标: 理解并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逐步学习掌握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功能、模式、当事人、方式及监督检查,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施行时间:2003年1月1日 概念: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颁布制定:国务院各部门、

15、财政部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二、政府采购的概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团体组织,服务,工程,货物,对象范围,资金范围,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三、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可简记为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或“三公一信”,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的功能,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六、政府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注意理解三项的构成及其权利和义

16、务,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七、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情况,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审计机关 监察机关 其他有关部门 3.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采购的内部监督 5.社会监督,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学习目标 理解何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而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五个构成、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管理制度 2.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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