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455784 上传时间:2020-08-08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4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法律行为 2培训资料(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一)概述: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 (二)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因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而不同。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内心意思与其表示内容相一致的状态。,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Case: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黄永彬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笑,面对蒋伦芳的讽刺和挖苦,俨然以一个妻子的身份守候在他的病床前。黄永彬在去世之前立下了遗

2、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出售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所获收益的一半(即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月日,黄永彬的这份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以公证。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遗嘱生效后,蒋却一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蒋给付遗产。,法院审判要旨一审法院审判要旨: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

3、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4.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六、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

4、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 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因欺诈或因胁迫 2.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企业间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行为 3. 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

5、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相对无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特征: (1)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 (2)是否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3)撤销权人可行使其撤销权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抛弃撤销权,此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消灭。 (5)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2.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以及法

6、律关系的主体发生错误认识 (2)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 欺诈 认定该民事行为中的欺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作为)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作为)。(3)被欺诈方对于欺诈行为是不知的。 (4)欺诈行为与被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欺诈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 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胁迫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胁迫方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即正在发生或者在将来可能发生危害,

7、并且足以使被胁迫方产生恐惧,害怕胁迫的发生。 (3)被胁迫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胁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该被胁迫方因受胁迫而被迫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并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胁迫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 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其亲属突患危重病症。(2)另一方当事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对方的危难情况,提出苛刻的条件,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3)乘人之危一方主观上是故意的。(4)危难一方所为的民事行

8、为与乘人之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

9、的民事行为,3. 撤销权的行使 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为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中的误解人和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中的受害人 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期限(从行为成立时起1年)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 概念: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2、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3、效力(1)成立时效力有待确定; (2)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追认权的第三人。 (3)确认后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拒绝后为无效的

10、民事行为。 (四)三种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1、效力不同。 2、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欠缺的是根本性的要件) 3、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无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变更或撤销权人;未: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 4、受时间限制不同。(无:不受;可:一年;未:在法律规定的催告或追认期间),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

11、,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该购销合同无效,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 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C、 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12、D、 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甲以绑架乙的儿子为由胁迫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乙事后以受到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乙撤销合同的意思何时生效?( ) A、乙作出意思表示之时 B、乙撤销通知到达甲时 C、乙的意思经甲同意时 D、乙的意思经法院或仲裁机关同意时,(五)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其他法律后果(追缴国库等) 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条件,指依当事人之意思而决定法律行为生效或消灭的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2、构成要件 (1)将来(2)不确定(3)当事人约定 (4)合法(5)可能,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

13、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 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下列行为中,不得附条件的有( )。 A、法定抵销 B、结婚 C、票据背书 D、借款行为,3.条件的种类: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当事人不应当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一定的期限的到来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与条件相比较,期限是必然到来的、确定的事实。 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不能期限,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第二节 代理 一、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基本概念: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 被代理人 (本人) 第三人 (相对人) 代理人,特征:1.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 2. 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追求自己的利益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法律行为、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业务 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严格的人身性质;严格人身性质债务;违法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