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兴军文化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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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兴军文化石加工项目兴军文化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2020 年年 7 月月 国家国家生态生态环境部环境部 制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兴军文化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资

3、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9*4299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41200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东经:105.0038,北纬:29.9458) 立项审批部立项审批部 门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20-511025-30-03-427819】 FGQB-0051 号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行业类别及 代码代码 C3032 建筑用石加工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050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50 总

4、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80 其中其中:环保投环保投 资(万元)资(万元) 21.2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26.5%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 预期投产使预期投产使 用用时间时间 2020 年 7 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是一家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 为满足市场对雕刻文化石板材的需求, 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决定在内江市资中县 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投资 80 万元租用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余留空地新建生产厂房 (

5、租赁合同见附件),建设一条文化石雕刻、加工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 1050m2, 年切割石材并制成雕刻石板 1500m3。项目主要对外购的石材进行简单切割、雕刻后外 售,不涉及石材开采、打磨、抛光、打蜡、喷涂等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 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 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

6、下的罚款,并可 以责令恢复原状。”另根据 9 月 27 日,环保部举行 9 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 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2 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同时根据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下达的对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环法资中罚字 【2019】57 号),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依法完善了相关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 目属石材加工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

7、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1 石灰 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资中县兴军石材加工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方接受 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 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 C3032 建筑用石加 工。根据国家发展和

8、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 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施及设备也不在限制类和淘汰 类之列,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20 年 03 月 03 日,本项目于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备案,备案号: 【2020-511025-30-03-427819】FGQB-0051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余留

9、空地建设“兴军文化石加工项目”,根据 资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建厂占用土地的请示(资中府发 【1987】 33 号)及资中县土地管理办公室文件关于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占用土地的通知 (资中土管(1987)159 号),同意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占用的土地作为生产建设 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孟塘镇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根据 2014 年 12 月 5 日资中县孟 塘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关于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矸石机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的意见及资中县龙江国土管理所出具的关于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矸石机砖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意见可知:“该项目选址不在孟塘镇基本农田保护区

10、范围内, 3 项目对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符合孟塘镇总体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同意建设”, 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孟塘镇城镇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的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四、“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 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

11、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 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 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82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 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内江区域范围内的内江市花园滩水源地,内江市濛溪河头滩 坝水源地,内江市长沙坝-葫芦口水库被列入了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不位于内江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即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环境

12、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内江市环境状况公 报(2019 年度),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本项目通过预测对环 境的贡献小,与本底值叠加后仍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建 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恶化。 根据内江市年内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9 年度),本项目附近水体断面地表水 环境质量为IV类水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资中县 孟塘两渡矸石砖厂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厂区生产废水经废水沟机构收集 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过水槽废水经自然沉淀后使用, 定期补充新鲜水。 厂区初

13、期雨水经简易排水沟收集后经重力自流排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恶化。 项目选址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 2 类区,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 4 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项目采 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预测对外环境的贡献小,与本底值叠加后能够满足标准限 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所需要的资源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项目所在地位于内江 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为新建项目,根据相关文件,项目用地为租用资中县孟 塘两渡矸石砖厂土地

14、, 故项目未超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施工期和运营期涉及的水、 电、 原辅料等材料均取自当地,不存在项目区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区域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不属于区域禁止准入产业。 综上综上,经过与经过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分析后进行对照分析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资源未超出资源 利用上线利用上线、 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项目不外排废水项目不外排废水, 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五、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外环境关系

15、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十一社,项目外环境关系如下: 北侧厂界: 项目北侧厂界紧邻资中县孟塘两渡矸石砖厂, 北侧 55m 处为孟塘镇乡镇 公路,西北侧 105 处有当地住户约 14 户,东北侧 120m 处有当地住户约 20 户。 西侧厂界: 项目西侧紧邻孟塘镇乡镇公路, 其余西侧 200m 范围内均为农田及耕地。 南侧厂界:项目南侧 50m 处为一民用塘堰,东南侧 110m 有当地住户约 5 户,东南 侧 180m 处有当地住户约 3 户。 东侧厂界: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侧 200m 评价范围内均为空地、农田等,无其他 环境制约因素。 此外, 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本项目东侧 420m

16、 处濛溪河支流, 主要承担着城市排洪、 灌溉的作用,根据调查,对应濛溪河支流区域下游 10km 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点及各 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其他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古、大、珍、奇植物及名木古树。 总体而言,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评价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5 六、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六、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结合生产工艺,综合考虑环保、绿化、劳动卫生等要求,对厂区平面进行了合 理的布置。厂区内由原材料堆场、成品堆场、生产车间等组成。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门卫室位于大门西部,原材料堆场位于厂区东北侧,成品 堆场位于厂区西南侧,切割、雕刻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沉淀池位于厂区东南侧。本 项目整个生产加工区(切割、雕刻区)设置彩钢棚,有效减少粉尘的扩散。切割、雕刻 生产区域位于厂区中部, 以增加生产区域与厂界距离, 以次降低对厂界北侧住户的影响。 项目各功能区划分明确,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割,项目生产加工区域为半密闭结构, 车间内分区明确,各区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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