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项目五制定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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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五 制定国际贸易支付条款,【学习目标】,知识目标 1.掌握货款支付常用的金融工具。 2.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常见的付款方式的程序。 3.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配合使用。 能力目标 1.能填制主要的金融票据,如汇票等。 2.能通过汇付方式独立给出口商付款。 3.能通过托收方式独立给出口商付款。 4.能通过信用证方式独立给出口商付款。,【教学重难点】,汇票及其流程、 汇付、托收与信用证及其流程。,【教学内容】,一、认知支付工具 二、 制定汇付支付方式条款 三、制定托收支付方式条款 四、制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条款 五、支付方式的选用,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

2、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金融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常见的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一、认知支付工具,(一)汇票及汇票的使用 汇票是指签发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国际货物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工具是汇票。 1汇票的含义无条件的支付命令,2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两种。 (2)按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可以将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的付款期限,(1)即期见票即付 (2)远期“算尾不算头” 出票

3、后*天付款: at 6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the order of 见票后*天付款: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4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流通和使用大体要经过出票(issue)、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背书(endorsement)、拒付(dishonor)和追索等几个环节。,(二)本票与支票 1.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常见的有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本票的内容 本票的种类

4、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2.支票(Check或Cheque) 支票是特殊的汇票,即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开出的,要求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给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的付款命令。 支票的内容 支票的种类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特别划线(Special Crossing),General Crossing 没有银行名称,通过任意一家银行收款 Special Crossing 注明收款银行,课堂练习:,天津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Tianjin Textiles Imp. & Exp. Company Ltd.)向美国ABC

5、Trade Co(Add:Rooml5,the 10th floor Great Building,Revenue Street,N. Y,USA)出口一批货物,金额为23485美元。假定天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于2002年5月10日签发以其指定人为收款人、见票日后30天付款的远期汇票,请代替天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该远期汇票。,货款的结算方式,国际货款结算除了与支付工具有关外,还与利用何种信用,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以及何时付款有关。根据所利用的信用不同,国际货款结算可分为: 基于商业信用:如汇付和托收 基于银行信用:如信用证,以工商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买方(进口商)承担,风险较大。,

6、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风险较小。,顺汇:它是付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结算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汇款付给国外收款人(通常为债权人)的一种汇款方法。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如汇款),顺汇与逆汇,逆汇(Reverse Remittance) 又称出票法。它是由收款人(债权人)出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相反。(如托收、信用证),(一)汇付的含义 汇付(汇款):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委托书寄交汇入行或以密押电报通知汇入行,授权汇

7、入行按额付款给收款人。 根据汇款方式,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二、制定汇付支付方式条款,汇付方式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通常是进口商,买卖合同的买方。 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商,买卖合同的卖方。 汇出行(remitting bank):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receiving bank):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二)汇付种类及业务程序,(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2)信汇 (

8、Mail Transfer, 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邮寄航邮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凡金额较小或需用不急的,用此种方式比较合适。,汇入行,汇出行,汇款人,收款人,电/信汇业务程序图,买卖合同规定以电/信汇付款,1 电/信 汇申请 书、交款、付费,4 收 据,5 付 款,3取 款 通 知,2 电/信汇委托通知,6 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Telegraphic Transfer, T/T),(Mail Transfer, M/T),(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汇出

9、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给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收款人 (卖方),汇款人 (买方),汇出行 (出票人),汇入行,票汇业务程序图,买卖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1票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2 银行即期汇票,3 寄汇票通知书(票根),7 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4 .寄交银行即期汇票,5 提示银行汇票,6付款,(二)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在国际贸易中以汇付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根据货款的交付和货物运送时间的关系可分为预付货款(open account transaction, O/A)和货

10、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 COD)两种。,电汇、信汇、票汇的比较,电汇诈骗案例(上),1998年3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卖方)与香港D商社(买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买方开出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卖方付款。但过了合同约定的开证日期仍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经催问,对方称:“证已开出,请速备货”。然而,临近约定的装运期前一周,卖方还未收到来证。卖方再次查询,对方才告知“因开证行与卖方银行并无业务代理关系,故此证己开往有代理关系的某地银行转交”此时,船期已到、因合同规定货物需直接运抵加拿大,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错过这一次船期,则要推

11、迟至下一个月才能装船,这样,将造成利息和费用的损失。,电汇诈骗案例(下),这时,港商提出改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来,以促成该笔生意。鉴于以上情况,卖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汇款凭证传真件,确认后马上发货。次日,港商便传来了银行的汇款凭证,卖方财务人员持该汇款传真件到银行核对签字无误后以为款项已汇出,便放心地安排装船。但出运后10多天,卖方才发觉货款根本未到账,大呼上当。原来,该港商资信甚差,经营作风恶劣,瞄准卖方急于销货的心理,玩弄花样,先购买一张小额汇票,涂改后,再传真过来,冒充电汇凭证,蒙骗卖方,使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案例分析,1997年11月底,我方A公司与台湾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各式打火

12、机合同,规定从上海运往基隆港,到港时间不得晚于12月17 日,支付方式为B公司收到目的港代理的接货通知书后48小时内将全部货款办理电汇(T/T)给A公司。由于装运期较为迫切,我方立即准备货物,并预定了12月10日船期 (预计整个航程共需7天)。货物如期装船后,正本提单寄B公司。但因货物途经高雄时多停靠了2天,于12月19日才抵达目的港 ,客户于次日提货后,提出暂时拒付全部货款,原因是货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这批货物无法赶上当地圣诞节的销售高潮,其部分客户已纷纷取消订单,造成此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告知货物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者,因备货时间短

13、,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我方降价 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中我方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1. 我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接受客户提出的特殊条款,应以我方能否保证这一条款的实现为前提,切不可掉以轻必,盲目接受。根据国际贸易海洋运输惯例,船方向托运人提供大约到港日并不负有法律责任,仅供托运人参考,因为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受到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影响,船方(或船代)对整个航程是无法准确预计的,更何况作为托运人的A公司。另外,本案中交货时间很紧,签约后仅十来天,我方又无法提前装运,更

14、是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实现。在实际业务中,客户经常会对质量、运输、检验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提出特殊条款,我方应谨慎对待,切勿盲目接受。,2. 在本案中,我方接受了货物到港后对方付款(电汇),实属赊销,是我方收汇风险最大的一种方式,因我方已先行发货,且正本提单已寄客户,完全丧失物权,客户若借故拒付,是相当容易的。因此,可以这样说,我方选择了这一方式,为客户的日后拒付创造了条件。所以,在不了解对方资信或大宗交易的情况下,尽量避免用赊销方式,最好采用预付款 (即先收款后发货),信用证,或两者并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都可避免收汇风险。,(一)当事人与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

15、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逆汇,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三、制定托收支付方式条款,1.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 通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即委托人的代理人,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on bank): 即托收行的代理人,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drawee, payer): 即受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或单据的银行。(代收行) 需要时代理(p

16、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2.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不涉及商单据,仅使用金融单据。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涉及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或其他与商品有关的单据),根据交单条件,又分为:D/P和D/A,D/P根据付款时间又分为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跟单托收的分类,付款人 (进口人),委托人 (出口人),代收行,合同规定付款交单方式,2.寄交托收指示书、汇票货运单据,1 装货,填写托收委托书,开立汇票,跟单交付,托收行,3 按委托书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4 审单无误后承兑/付款,5 付款后代收行交单,6.办理转帐并通知款已收妥,7 交款,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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