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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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清单(提交法院)要点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说明夫妻双方个人财产与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情况。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清单一、个人财产1.原告(1)区个人财产自治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以下简称“房屋”及车位年月,签订购房协议书,购买房屋(含车位),该房为父母出全资购买,购买价为人民币元,房款及车位款已全部付清。该房产权登记在名下,产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该房为父母赠给个人的财产。(2)省县镇小区区幛室房屋该房为原告父母出资人民币兀赠与被告个人的财产, 建筑面积为平米,不是夫妻共冋财产。(3)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的股份该10%的股份为原告婚前 2005年5月入资获得,不是夫妻共冋财产。(

2、4)市区园号楼口由 号房屋,该房屋应为婚前所购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冋财产分割。2.被告个人财产(1)市区西区号楼单元房屋,该房为被告于婚前购买,建筑面积平米。(2)名下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该车为被告婚前购买,由被告使用。(3)市区家园号楼号房屋认可该房屋为婚前所购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1. 房产(婚前购买但婚后还贷房屋的可分割部分)(1)市区西园号楼号房屋婚后还贷部分(以下简称区房屋)于婚前年购买,首付款为人民币 元,向银行借款人民币元,至年月共还贷款人民币元,其中婚前个人偿还人民币元,从结婚时年月至年月

3、共还款人民币元(根据原告证据还贷清单计算)。该房产权登记在名下,产权证号为房私字第号。该房建筑面积平米。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人民币元均为有限公司出资,该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给有限公司。该房依法应归所有,但婚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可作为共同部分予以分割,女方可取得一半折价。离婚后贷款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继续偿还。(2) 市区.家园号楼号房屋婚后还贷部分(以下简称区房屋)年月,于婚前购买,根据原告向 区房管局 调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实际购买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向银行贷款人民币元,婚后有还贷,现贷款仍未还清,结婚后至今的还贷应该超过人民币 万元,具体还贷数应以提供的还贷清单为准。该房

4、产权登记在名下,建筑面积平米,套内建筑面积。婚姻存续期间有限公司曾为原被告双方偿还该房贷款人民币元,该人民币元该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给 有限公司。该房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方享有获得相应折价的权利。未还贷款为被告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被告继续偿还。2. 公司股份(1)持有的置业有限公司2%的股份婚后年月日,入资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元,成为该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有该公司2%的股份,该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2)持有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7%的股份婚后年月日,入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元,成为该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有该公司5.7%

5、的股份,该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3. 汽车轿车一辆(车牌号)该车所有人登记为,使用人为。该车购买时间为年月,价税合计人民币元,其中首付款人民币元,其余人民币元为分期付款,共期,已全部支付完毕,贷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均为公司支付。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已还贷款及费用人民币元全部为公司支付,应为原被告对该公司的夫妻共同债务。4. 存款原告名下无存款,年原告曾转给被告人民币元存款,据估计,被告名下的存款应当超过人民币元,要求法庭依法查清后分割。5. 共同债权及债务(1 )双方无共同债权(2) 因还名下及名下房屋贷款、车贷等婚后共产生人民币元(其中还园房屋贷款人民币元,还家园房屋贷款人民币元,还轿车车

6、贷及费用人民币元,信用卡消费人民币元)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系双方共同债务。(3) 离婚后 区未还银行贷款为 的个人债务,区未还银行贷款为 的个人债务。三、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意见1. 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见本清单第一条)仍归各自所有。2. 市区园号楼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享有相应折价(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的一半),未还贷款离婚后由原告继 续偿还;3. 市区家园号楼号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享有相应折价(婚后还贷本金及增值的一半),未还贷款离婚后由被告继续偿还;4. 名下的两公司的股份,同意归有,享有相应折价。5. 轿车一辆(车牌号)归原告所有,离婚后原告继续偿还贷款,被告享有相应折价;考虑到有婚前购买的车辆使用,婚姻存续期间以名义购买的轿车(车牌号)应判归所有为宜。6. 被告名下存款对半分割,由被告支付一半给原告;7. 双方无共同债权,产生的人民币元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承担,给付共计人民币元。原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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