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430499 上传时间:2020-08-08 格式:PPT 页数:113 大小:1.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113页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113页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113页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113页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1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S讲义教材(1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安全法规与管理,重庆市安监局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荣 贵,安全生产方针及常用名词,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遵循安全

2、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 因物。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安全距离:指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或接近带电体等造成的危险,在其间所需保持的一

3、定空间距离。,安全管理: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它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目标: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预定实现和控制的安全指标。包括:重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指标、伤害频率或伤害严重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业点尘毒达标率、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完成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全员教育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等等。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4、,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安全分级管理:就是把企业分为若干个安全管理层次,分别规定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职能,使之既有明确分工,又能有机配合,从而实现全面的安全管理。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 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一、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一)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总则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相

6、关法律法规; 3、重庆市行政规章: 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169号令);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二)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1、“一岗双责”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三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3、分级负责: 行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专项工作分管负责人,承担专项安全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4、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三

7、)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 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 2、重、特大未遂事故;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4、谎报、瞒报事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 (四)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 1、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 2、设备、器材不合标准。 3、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 4、未按规定培训。 5、劳动组织不合理。 6、违章指挥。 7、冒险作业。 8、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五)问责方式: 党政、安全监管部门: 九种: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免谈话、公开道歉、调离现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

8、、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行政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拘留。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及时消除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职

9、业危害防治管理五类组成。,(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安全奖惩制度。,(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5.岗位安全规范;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三)设备

10、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2.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4.重要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之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

11、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度建设中应注意问题: 1、不得违背和违反法律、法规; 2、体现企业发展目标、需要与广大职工、群众意愿的一致性; 3、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切异闭门造车; 4、文字精炼,条文适度,通俗易懂,含义明确; 5、时效相对稳定,切勿朝令夕改; 6、广泛宣传,人人知晓; 7、执行认真,奖惩逗硬。,三、安全培训教育,(一)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12、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13、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

14、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再培训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 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15、(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2、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新从业人员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级: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