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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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約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2、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_ 营业执照注册号:_4406822006528_企业资质证书号:_1302061_法定代表人:_宋辉联系电话:_85609888_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_地址:_ _ 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_ _委托代理机构:_ _注册地址:_ _营业执照注册号:_ 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_邮政编码:_ _买受人:_

3、【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 地址:_ 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_【委托代理人】【 】姓名:_国籍:_地址:_ _邮政编码:_电话:_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出让_方式取得位于_佛山南海里水草场村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199

4、3_年_10_月_28_日至_2063_年_10_月_27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金碧海岸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南海区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幢】_ 【层】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普通住宅_,属_钢筋混凝土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

5、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金碧海岸花园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由广州市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出卖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2.5元/,低密度住宅:4元/,商业

6、: 3.5 元/,政府调整除外。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1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栋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栋】出售,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

7、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套内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 、差异值为士 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 、差异值为士 0.6以上(不含本数)至士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 、差异值超过士 3 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 30 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8、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余款¥ 元整与 年 月 日前支付。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银行按揭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总楼款¥ 元,余款¥ 万元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 ,专用账户为 。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

9、期在_90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一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90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1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一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

10、差额确定。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2008_年_08_月_31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1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6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

11、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90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一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90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30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1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一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为止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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