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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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之公 共 法 律 知 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玉娟 2012年8月16日,一、我区执法人员及执法现状概况 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情况 三、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一、我区执法人员及执法现状概况,(一)全区执法人员现状 目前,平谷区行政执法单位现有执法人员(拥有行政执法证)2811人,其中:人力社保局19人。 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的人员因调动、辞职、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行政处罚岗位的,其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相应丧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销毁。,(二)行

2、政处罚执法现状 目前,平谷区共有43家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 2011年,行政执法单位共作出行政处罚142436件,涉及罚款金额5670.92万元。 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133388件,涉及罚款金额2434.01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9048件,涉及罚款金额3236.91万元。 其中:人力社保局作出行政处罚18件,涉及罚款金额23.55万元,全部为一般程序。,上半年行政处罚数据,2012年上半年,平谷区43家行政执法单位共作出行政处罚54609件,涉及罚没款金额1988万元。 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50498件,涉及罚款金额791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4111件,涉及罚

3、没款金额1197万元。 其中,人力社保局6件,涉及罚款金额6.68万元,均为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2012年上半年数据零上报单位,民政局、财政局(126项)、爱卫会、 商务委、计生委、体育局、 审计局(54项)、统计局、旅游局、 民防局、档案局、保密局、 住建委(342项)、科委、民族宗教办、 气象局、地震局、司法局、市政市容委,2012年上半年数据较大单位,一是,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行政处罚50360件,涉及罚没款金额783.5万元,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49987件,涉及罚款金额766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373件,涉及罚没款金额17.5万元。 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47件,涉及

4、罚没款金额28.15万元,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23件,涉及罚款金额9.4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24件,涉及罚没款金额18.75万元。 平谷公安分局:行政处罚277件,涉及罚没款金额9.1万元,全部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二是,交通局:行政处罚2393件,涉及罚没款金额243万元,全部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 三是,国税局:行政处罚373件,涉及罚没款金额87.9492万元。 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184件,涉及罚款金额7.71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189件,涉及罚没款金额80.2392万元。,四是,国土分局:行政处罚12件,涉及罚没款金额61万元,全部为一般程序作出的行

5、政处罚。 五是,环保局:行政处罚67件,涉及罚没款金额44万元。 其中,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43件,涉及罚款金额1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24件,涉及罚没款金额43万元。 六是,城管大队:行政处罚340件,涉及罚没款金额5万元,全部为一般程序处罚。,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情况,(一)考试、发证的依据 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 共17条。,(二)考试试卷题型 填空 5 题,10分; 单选15题,30分; 多选10题,30分; 判断15题,15分; 案例 1 题,15分。,三、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 包括重点法律、法规14部

6、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等相关内容 。 1、宪法 2、刑法 3、行政处罚法 4、行政复议法 5、复议法实施条例 6、行政诉讼法 7、国家赔偿法 8、行政许可法 9、公务员法 10、公务员处分条例 11、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12、行政监察法 13、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14物权法,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培训要求: 应当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了解宪法中摘选的其它规定内容。,(一)序言 宪法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总纲(第一章,第一至十条、第二十七条)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

7、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例1:()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A 国家行政机关 B 审判机关 C 检察机关 D 监察机关,2、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效力递减),例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规章 D 宪法,3、我国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 精简的原则; 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

8、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20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6)住宅不受侵犯;(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8)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10)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1)劳动的权利; (12)休息的权利;(13)退休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14)年老、疾病

9、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15)受教育的权利; (16)进行科研、文艺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7)男女平等的权利; (1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例3); (19)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20)少数民族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8项义务) (1)劳动的义务; (2)受教育的义务; (3)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4)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5)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6)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7)

10、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8)依法纳税的义务。,例4下列各项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的是( )。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人身自由 C 人格尊严 D 劳动 E受教育,(四)国家机构 (第三章,第一百零五、一百零七、一百零八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3、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所属

11、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二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培训要求: 重点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内容、正当防卫、单位犯罪; 了解刑罚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刑罚的种类和刑罚规定的十大类犯罪。,(一)总则(第三至九十三条) 1、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例5); 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当原则。,1997年出台。至今,15年间,出台了8个修正案。平均不到两年1次。 修8,取消了13个罪名的死刑刑种。(原有68个),2、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12、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根据犯罪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危害社会性,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例6: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 A 危害社会 B 违反刑法 C 应受刑罚处罚 D 民愤极大,3、正当防卫 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

13、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7),4、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5、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或附加驱逐出境。,(二)分则 (第三百八十二至四百一十九条) 1、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1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的具体犯罪 (1)贪污罪(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2)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国家

15、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3)受贿罪(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例8) 另外,根据2009.2.28出台的刑法修正案7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

16、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2009.2.28刑法修正案7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加重了处罚力度。,(5)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 (6)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例9: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是()。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隐瞒境外存款罪,例10: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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