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41405007 上传时间:2020-08-0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滨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指导思想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快速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2

2、.3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4滨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3 事故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I级)、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件)(IV级)。1.3.1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

3、台湾)、跨国水产品安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1.3.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4、;(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1.3.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品育苗、养殖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5、”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应急组织体系2.1 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1.1组成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海洋环境保护科、渔业生产与科技科、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海洋环境监测站,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业生产与科技科,有关单位主要负

6、责人兼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小组按应急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1.2职责应急指挥小组: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负责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2)研究决定启动应急级别;(3)协助上级调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调查处置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5)对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

7、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小组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根据应急指挥小组指示,为局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有关信息;(6)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监管工作;(7)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局规财科: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

8、经费。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中执法、取证等方面的工作。市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环境保护科:配合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中技术鉴定等方面的处理工作。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培训等方面工作。2.2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应急处置工作机构2.2.1事故调查组(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具体落实。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工作。(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

9、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2.2.2事故处理组(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2.3综合组(1)组成: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组成。(2)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时,由指挥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各种渔业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在调查处理

10、中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附表。2.3各县(区)设立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指挥小组按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 日常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1、的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监管牵头科室,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3.1监测、预警、报告、举报、信息发布3.1.1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及时上报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3.1.2报告(1)初始报告发生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渔业部门报告。水产品育苗、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12、;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消费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2)逐级报告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

13、门。(3)报告要求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阶段报告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总结报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1.3举报任何单位和个

14、人有权向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举报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3.1.4信息发布根据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发布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未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授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水产品质量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分四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

15、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1.1、级事故的应急响应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4.1.2级事故的应急响应(1)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设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4.1.3级事故的应急响应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