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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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1前 言惠州市地处广东省中部东南、珠江三角洲东部,位于北纬22232358、东经1134711526之间,东连汕尾市,西接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北靠韶关市、河源市,南临南海,全市陆域土地总面积11355.6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惠州市“建设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建设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

2、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等,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主要手段,阐明规划期内惠州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省规划下达惠州市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I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节 规划目的1第二节 规划范围1第三节 规划期限1第四节 规划依据1第五节 编制原

3、则4第二章 规划背景6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6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7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8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9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11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11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2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3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5第三节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29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2第一节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第二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2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33第四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3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

4、建设用地35第一节 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35第二节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5第三节 加大农村居民点整合力度36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7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0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40第二节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40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2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3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3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43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44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7第五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措施49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50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50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52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6第一节

5、政策制度措施56第二节 行政管理措施56第三节 社会保障措施56第四节 技术支持措施57第五节 经济调节措施57附表附表1 2005年惠州市各类用地面积表58附表2 惠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9附表3 惠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0附表4 惠州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61附表5 惠州市各区县建设用地指标表62附表6 惠州市各区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63附表7 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4附表8 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67附表9 惠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68附图惠州市在广东省的位置示意图69惠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70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1惠州

6、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72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73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74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75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76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7768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惠州市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编制本规划。第二节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惠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

7、)、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土地总面积为1135565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围填海造地面积1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37365公顷。第三节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四节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8、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国土

9、资源部关于发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10年6月27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35号);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

10、0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120号);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三、相关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20032015年);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

11、0年);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惠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年); 省和惠州市其他相关规划。第五节 编制原则依法编制原则。遵循土地管理法确定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依法规划。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考虑惠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惠州市土地利用。充分协调原则。做好本规划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城市总

12、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公众参与原则。采取讨论、协商、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政府、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生态优先原则。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地安排惠州市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惠州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35565公顷。其中,农用地966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12%;建设用地113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1%;其他土地5

13、5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51969公顷,占农用地的15.72%,主要分布于博罗县、惠东县和惠城区;园地面积为49772公顷,占农用地的5.15%,主要分布于博罗县、惠东县、惠城区和龙门县;林地面积为723850公顷,占农用地的74.89%,主要分布于惠东县、龙门县和博罗县;牧草地面积为38公顷,仅分布于博罗县和龙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909公顷,占农用地的4.23%。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29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2.98%,按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371万人计,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为224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17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7.7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55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28%。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51664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9116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5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2.26%,按2005年全市城镇人口204万人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131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37.74%。按2005年全市乡村人口167万人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8平方米。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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