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完整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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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完整版)版)()(2018年8月20日发布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BSZN-1100496003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剑川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三、实施机关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3、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签字)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

4、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清算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原件复印件1份由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5、1份申请人自备如清税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注销公告原件复印件1份刊登在对外发行的报刊上的注销公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由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在对外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或作废公告,并提交报样申请人自备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

6、作日八、许可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收件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滇藏北路12号,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网络收件网址:http:/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7、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许可决定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到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1.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电话咨询: 0872-4524855网络咨询:http:/ 2.咨询回复(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2)网络回复:http:/ (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

8、/)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2-4524855。 (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办公室电话投诉:0872-4521270网络投诉:http:/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剑川县人民政府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附件 : 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注销(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不予受理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材料核实准予注销驳回登记告知办理相应审批程序涉及相应后置审批事项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注销登记许可办事流程图十一、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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