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保障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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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租房保障工作流程向城镇最低收入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排队轮候。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实物配租复核阶段(二)县市区保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不符合保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保障经初审(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其姓名、工作单位、

2、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复核阶段(一)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定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初 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机构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 请申请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受理机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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