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及应用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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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应用,引 言,规划环评技术导则(试行)( 1302003)2003.9.1 实施 环评法2003.9.1 实施 规划环评作用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和规模、区域发展布局 内容设置、技术方法、指标体系等取得初步共识。 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前提和主要依据。 导则缺点:虚,操作性不强,各自发展,自我探索阶段 规划环评条例2009.10.1 实施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导则2009.7.1 实施 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林业规划正在征求意见,规划环评 工作者,规划环评,规划环评 管理者,视 角,工作程序 规划内容 技术方法 规划环评的特点和关注的问题 规

2、划环评的主要任务 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与深度把握,规划环评管理要求 规划类型 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管理 违反规划环评法律责任 与此相关法律规定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总体要求与宏观判据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要点与常见问题,交叉内容,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与深度把握 规划环评应注意的问题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总体要求与宏观判据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要点与常见问题分析,讲座内容,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相关内容 基本概念 规划环评工作者 规划环评管理者,工作程序 规划内容 技术方法 规划环评的特点和关注的问题 规划环评的主要任务 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与深度把握,规划环评管理要求 规划类型 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管理 违反规划环评法律

3、责任 与此相关法律规定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总体要求与宏观判据 规划环评技术评估要点与常见问题,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对规划环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 第77号 38条,其中7-15条关于规划环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559号令,36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规划编制机关为规划环评责任主体 明确了审查部门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增加了跟踪评价与责任追究内容,法

4、律规定规划环评的主体、评价对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评价对象: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划方案,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法律规定

5、,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公众参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

6、法律规定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现状: 由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在环评报告中列出跟踪评价方案,目前还没有实施的案例,法规要求首次纳入规划环评内容,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八条,法规要求评价依据,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九条,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法规要求报告书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8、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一条,法规要求评价文件形式,法规要求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

9、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三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法规要求新规定,法规要求环评审查主体,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10、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七条,法规要求环评审查,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

11、、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法规要求环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2、第二十一条,法规要求环评审查,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三条,法规要求,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五条,法规要求跟踪评价内容

13、,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条,法规要求区域限批制度,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三条,法规要求法

14、律责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四条,法规要求法律责任,规划环评工作者,明确几个概念,处理好三种关系 熟悉工作程序 把握规划环评内容 掌握规划环评方法 规划环评的特点、应关注问题、主要任务 规划环评基本内容与应注意的问题,明确三个概念-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环境规划,规划环评与区域环评都是在一较大的区域内进行环评工作,这是他们的相同点,而它们的不同点则在于规划环评侧重于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区域环评则侧重于区域内项目

15、的环境影响。 规划环评与环境规划的相同点是:都是为了求得一个区域范围内环境上的合理性,而其不同点则是:规划环评是对已有的规划方案做出评价,而环境规划则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有利于环境建设的规划。,规划方案、环境可行规划方案、推荐方案及替代方案,推荐方案: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并建议实施的规划方案 替代方案: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的其它规划方案 环境可行方案: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筛选所有规划方案得出(基于对规划的分析和规划方案的筛选)。,环评法对现阶段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区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 指导性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中的

16、宏观性、预测性的规划。该类规划也叫做政策导向性规划,提出政策性原则或纲领。 非指导性的规划环评法第八条规定的专项规划的主体,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等。这类规划也称作项目导向性规划,为实现规划目标而设置的一系列项目或工程建议。,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规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水利、能源、交通、旅游、城建、自然资源9类专项规划中编制报告书规划类型。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规定13类规划。,规划类型,规划类型与环评要求,处理好三种关系,评估对象规划(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环评单位) 审查对象规划环评报告书(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环评单位) 三种关系规划环评单位与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环评委托部门(一般为当地政府或者职能部门),规划环评审查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A,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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