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别规定》解读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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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二胎时代,女教师怀孕必须排队,2020/8/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一)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 (三)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1、四期保护不落实。 2、妇科检查工作得不到落实,不能早检查早发现及时治疗。 3、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检查不到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场地严重不足。 5、社会保险缺失,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低。 6、由于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2、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第一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必要性,一、特殊的生殖特征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三、社会学意义 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劳动妇女职业卫生专家委员会会议,强调对妇女应该特别注意劳动保护。,一、特殊的生殖特征,1、受伤的卵细胞不能复制 2女职工在生理变化期会提高对某些有害因素的敏感性 3、胚胎及胎儿对有害因素比成人敏感 4、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新生儿的影响一般发生在两个时期,孕期接触和产后接触。,二、特殊的生理特征,1、外形和骨骼,二、特殊的生理特征,2、血液及循环机能 总血量男

3、性高于女性 女性心率比男性快,二、特殊的生理特征,3、呼吸机能 女性的呼吸方式以胸式呼吸为主,以肋骨和胸骨活动为主 男性是呼吸方式以腹式呼吸为主 ,以膈肌运动为主,二、特殊的生理特征,4、肌肉和皮下脂肪 男性肌肉发达,坚实有力,肌肉重量大约占体重的40一50,而女性大约占体重的32一39。,二、特殊的生理特征,5、作业能力的性别差异 30岁以后,男女肌力都下降,女性下降更快。50岁的时候,女性肌力是男性的50%。,二、特殊的生理特征,结论:存在差异不可怕,关键是只要通过锻炼和练习就可以提高作业能力。 经过锻炼, 女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25磅,11.34公斤 男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34磅,1

4、5.4224公斤 女工中50%可以接受34磅 家庭妇女中仅10%可以接受26磅 1磅=0.4536千克,三、社会学意义,第二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一、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二、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三、避免和防止女职工从事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四、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设,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准备坚实的物质基础,二、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职业因素是指人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职业特点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及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对劳动者机体的机能状态和健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称为职业因素。 职业因素对女性肌体健康

5、的影响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对男女两性都有影响的 二是对女性影响大于男性的 三是对女性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 对母性机能影响最大的有五种: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及苯的化合物、镉、噪声。,16,铅及铅的化合物,2020/8/7,案例1:女工铅中毒,女工对铅较敏感,特别是孕妇和哺乳期,可引起不育、流产、早产、死胎及婴儿铅中毒。男工接触铅过量也会导致不孕不育。铅对儿童的影响主要是发育迟缓。,18,案例2:水俣病,汞及汞的化合物,汞最常见的就是水银温度计,汞和汞的化合物应用极为广泛。化妆品里含有汞,汞矿的开采、仪器仪表制造、杀虫剂、防腐剂等等作业场所都有接触汞的机会,主要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进入

6、人体。,20,案例3:越南橙剂儿童,案例4:女工镉中毒,2020/8/7,新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施行,列进了尘肺病。2013年4月10号修订施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卫生机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资质,以前只有职业病防治所才具备资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三家省级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2013年12月23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2020/8/7,噪 声,2020/8/7,噪 声,0dB是人刚能听到的最微弱的的声音;30-40dB是较为理想的安静环境;70dB会干扰谈话,影响工作效率;长期生活在90d

7、B以上的噪音环境中,听力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神经衰弱、头疼、高血压等疾病;如果突然暴露在高达150dB的噪音环境中,鼓膜会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去听力。 噪声作业分级 85dB90轻度危害 90dB94中度危害 95dB100重度危害 dB100极重危害,2020/8/7,电脑辐射,日本电脑劳动与保健调查委员会1995年曾对250名怀孕的电脑操做人员进行调查,其中18人患妊娠中毒症,35人流产,97人出现死胎,发生率60%。湖北省对邮电储汇系统电脑操作员进行调查发现,接触期间怀孕8人10次,出现异常妊娠4人6次,发生率达60% 。上海等著名医院的专家发现两位妇女长期接触使用电脑,结果双双产下畸胎

8、。无独有偶,大连妇幼保健医院出现4例孕妇产下青蛙畸形儿,她们都没有家属病史,夫妇都没有服药之嫌,但共同点是他们都是电脑使用者。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电脑屏幕与工人健康问题的最新修正意见中指出孕妇每周使用20小时以上的计算机,其流产率增加80%,同时也增加畸形儿发生率。专家指出:发育中的胎儿特别是怀孕初期3个月,胎儿的器官正在形成期,电磁辐射将会引起胚胎死亡、器官发生畸形、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计算机操作人员血管病发病率高出非专业人员2.8倍。,不良工作体位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长时间立位作业时,由于重力引起的流体静力学作用,影响静脉血回流,下半身血流瘀滞,故痛经的患病率较高。且下肢易出

9、现水肿,工作后下腿围增加者较普遍,较坐位作业者及男性的腿围变化明显。 长期立位作业时,扁平足及下肢静脉曲张的发病率增高,子宫低位的频率亦增加。,不良工作体位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长期坐位工作也影响下肢静脉血回流,易使盆部器官充血,易发生痛经及使盆腔炎症加剧。此外,长期坐位工作使盆底组织肌肉缺乏锻炼,松弛无力,易罹产伤。,预防保健措施,1、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增加工间休息。休息时应采取积极的活动的休息方式、如做工间操等,以促进血液循环。尤其是长时间坐位工作时,更为必要。 2、工作后洗热水澡,促进血液循环,改善下肢淤血状态。 3、睡眠时应将小腿适当抬高。 4、对孕妇,应缩短其立位时间,增加工间休

10、息,休息时最好能进行短时间侧卧,或将小腿抬高。 5、立位作业,工作时不宜穿高跟鞋。,三、避免和防止女职工从事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1、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有发生恶性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和单一体位作业的劳动。 (1)重体力劳动 (2)单一体位作业 2、有毒有害工种,四、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是指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解释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1、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适用范围,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

12、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新规定对“三期”女职工不得降低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更趋严谨合理。,第三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新规定将旧规定中的“基本工资”改为“工资”。一方面是因为时代的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施行的时候,还是国有企业的天下,普遍施行基本工资制度。另一方面,将“基本工资”改为“工资”,也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空子。明确规定不得降低工资,而不是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但是,用词上的改变,也会带来新的争议。比如,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导致其工作绩效降低,从而影响其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13、”?,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夜班劳动指那个时间段? 女职工产前检查按什么对待? 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是否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怎么理解?,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4、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假和产后假怎么处理? 为什么将产假最低标准定为98天? 产假至多为多长时间? 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第三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女职工产后请假问题应按照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办理,即:“富余人员中的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而自愿请长假的,可以允许,包括产假在内,时间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请长假的女工必须是企业的富余人员,请长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

15、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生二胎可以休多少天产假,第二胎不可以休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晚育假只能是第一胎,因此晚育假中的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一个月无法享受。,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16、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如何确定“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有哪些? 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男职工能享受产假待遇吗?,第三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和生育产假三部分组成。 1.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2.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育保险,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核心内容是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拓展生育保险工作。实行一个账户,统一管理。现在许多地区已经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 3.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部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企业的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产假待遇主要是指女职工休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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