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土地整治项目地类认定合同协议表格模板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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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分类及认定,二一四年十一月,一、土地利用分类 二、地类认定 三、涉地项目地类面积审核,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概念: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全面反映。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概述,概述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概述土地分类方法,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

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

3、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城镇土地分类,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 。自2002年以来 ,有效地应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实情况,国土资

4、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

5、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全国土地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全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分类基本框架一级类设定,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

6、、“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分类基本框架二级类设定,地类含义,农村土地调查中,由于调查比例尺所限,城镇等建设用地内部调查将无法全面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为了适应农村土地调查需要,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的有关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

7、地”,并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二调农村土地调查,二、地类认定,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耕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新增耕地 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其他情况,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

8、志,下同)的耕地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批而未用” 耕地处理,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

9、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水田的认定,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水浇地的认定,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的耕地 种植蔬菜的耕地 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花卉等的耕地,水浇地,水浇地,旱地的认定,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旱地,梯田,园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 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

10、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 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 城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 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 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果园的认定,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茶园的认定,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其它园地的认定,集约

11、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园艺作物的园地 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林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 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 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

12、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行且行距2m(下同),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m时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

13、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 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城市、建制镇内部(包括其内部公园),种植绿化林木的土地 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 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

14、构)筑物的土地 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有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林木为主的土地,灌木林地的认定,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灌木林为主的土地,其它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 砍伐迹地、火烧迹地 专门用于苗圃的土地,草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 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

15、不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物的土地 在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渠道两侧(征地范围外或未征地的道沟外),固定的、人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绿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 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和田坎上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木为主的土地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耕地人为撂荒,自然生长草本植

16、物的土地,天然牧草地的认定,下列草地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天然生长草本植物、用于放牧(包括轮牧)的草地 天然草地中,直接为其服务设施,如储存饲草饲料、牲畜圈舍、人畜饮水、药浴池、剪毛点、防火等的土地 天然生长草本植物与树木、灌木混杂且无法区分,以放牧为主的草地,天然牧草地的认定,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人工牧草地的认定,下列草地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进行改良的土地 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人工牧草地的认定,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在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基地中,用于教学、实验等建筑物的土地 在人工牧草地上,用于修筑非畜牧业生产建筑物的土地,其他草地的认定,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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