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41372337 上传时间:2020-08-07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8讲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教材课程(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八讲 无权代理 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四、表见代理的适用,一、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事实行为 行为人 相对人/第三人 主体不变 法定事由 无权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后果归属 追认式(有权) 本人或者委托人 追认(无权补救),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本人对无权代理的变更) 追认的性质(追认是无权的否认) 追认的 选择权(利益的取舍) 不予追认的后果(不追认即无效),

2、二、无权代理的效力,相对人的保护制度 118页 相对人的催告权(主动权) 相对人的撤销权(选择权、形成权 相对人撤销权限制 (1)善意相对人(基本条件) (2)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顺序,二、无权代理的效力,行为人的责任 (1)无权代理人(行为人) 对相对人的责任 (2)恶意相对人 与无权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3)委托书授权不明时 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定义教科书119页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因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某种特定关系 使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应就行为人的行为后果 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3、 不容否认之代理 外表授权 法律拟制的有权代理,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类型 (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 (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特征教科书120页 行为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本人承受),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表面要件 无权行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民事行为有效 后果由本人承受 (2)特别要件 客观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误信 主观要件:相对人无过错 单一要件说相对人无过错 双重要件说此外,本人有过错,四、表见代理的适用,表见代理的效力 构成表见代理后,等同于有权代理 第三人有选择

4、权可主张无权代理 或者表见代理 如果选择无权代理,则适用无权代理处理规则 本人承担后果,因为其过错 如果本人无过错,则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如果本人受到损失,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如果本人与行为人双方都有过错 则按照过错程度和具体情况承担损失,四、表见代理的适用,表见代理规定 民法通则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66条一)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66条四),四、表见代理的适用,表见代理

5、规定 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一、关于合同签订人未持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其代理资格和权限应当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经济合同法第10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65条第二款规定:“

6、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有些单位授权本单位的业务人员或者委托外单位的人员签订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如何认定,须作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二)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合同签订人未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的,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合同不能成立,责任由签订人自负;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对合同签订人的行为已予追认,因而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需要继续履行的应当补办盖章等手续。,四、表见代理的适用,(1)不可滥用表见代理 (2)不能与非法行为、犯罪行为混同 (3)相对人的选择权,四、表见代理的适用,表见代理的防范 (1)制度型防范 (2)授权委托书防范 (3)相对人告知防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