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四章管辖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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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管辖,本章讲述刑事诉讼中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确立管辖的原则,重点阐述公检法机关立案管辖的分工以及审判管辖中有关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的具体规定。,第一节 概述,管辖的概念 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 管辖的意义 管辖的分类,一、管辖的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制度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三、管辖的意义,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管起来 有利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的规定分别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或举报,减少案件的移送 有利于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2、四、管辖的分类,一般公诉案件 公安机关 立案 公诉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管辖 犯罪的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 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重点) 普通管辖 地区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 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 提审和移送 军事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第二节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的概念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立案管辖的概念,又叫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划分,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即由自诉

3、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程序已经结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4、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四、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部门、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大量刑事公诉案件,第三节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指定管辖 专门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定义 级别管辖的内容 提审和移送,(一)级别管辖的定义,又叫审级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

5、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是法院系统内的纵向分工,(二)级别管辖的内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移送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三)提审和移送,三、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定义 地区管辖的原则,(一)地区管辖的定义,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二)地

6、区管辖的原则,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定义 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一)指定管辖的定义,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对某一刑事案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二)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五、专门管辖,专门管辖的定义 专门管辖的内容,(一)专门管辖的定义,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二)专门管辖的内容

7、,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四节 特殊管辖,与犯罪有关的特殊案件 有关犯罪地不在我国境内的案件,一、与罪犯有关的特殊案件,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人民法院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解押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犯罪地不在我国境内的案件,外国人在我国

8、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此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后该船舶(航空器)最初停泊(降落)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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