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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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1、订立合同的步骤;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与订立过程,包括: 询盘(Inquiry); 发盘(Offer); 还盘(Counter Offer); 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 。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一、询 盘,1、含义 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 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 为。分为买方询盘、卖方询盘。 2、形式 形式口头、书面,无固定格式,如电话、电传、 传真、电报、书信、价目表、询价单(enquiry sheet)、拍卖公告、招股说明

2、书、商业广告等。,二、发 盘,1、含义 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 1款的规定:“凡向一 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 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 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2、发盘的关系人 发盘人有效的发盘一成立,发盘人就有义务在对方接受时按发盘中规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 受盘人有权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要求对方按发盘中规定的条件与之签约;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后者又称为递 盘(Bid )。,3、构成发盘的要件 发盘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最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主要条件,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3、,公约中要求发盘至少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标明货物的名称;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 发盘人应明确表示愿按发盘的内容订立合同。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再经发盘人同意。,4、发盘的生效 发盘须在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 总原则 口头方式做出的发盘,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当面递交的发盘,在交到受盘人手中时生效; 邮寄方式发出的发盘,在信件到达受盘人时生效; 以广告方式针对不特定人发出的发盘,在该广告被受盘人看到时生效; 通过传真发出的发盘,在传真件正确完整发出后生效; 中国法 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

4、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数据,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投邮主义” ,发盘人将发盘发出的同时,发盘就生效; “送达主义” ,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5、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 发盘的撤回发盘在发出后、生效前予以撤回。 不同法系的冲突: 英美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无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或变更其内容; 大陆法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德国民法典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则发盘人就受发盘的约束; 公约一项发盘,只要在

5、尚未生效前,都可修改或撤回;只要将发盘撤回或更改通知在发盘到达或到达受盘人之前送达,发盘即可撤回或变更。,发盘人撤回发盘的通知应在发盘到达受盘人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在受盘人收到发盘前,不可能考虑接受的问题,而撤回该发盘对他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发盘和发盘的撤回通知同时到达,受盘人来不及为接受该发盘做工作,撤回发盘对他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发生纠纷时的举证,发盘人应注意保留好发出发盘、撤回发盘的通知的证据,如邮政快件的收据、传真发出的时间记录等。,6、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 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 发盘撤销的法律冲突: 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

6、盘人亦可随时予以撤销,但有例外:受盘人给予了对价;或发盘人以签字蜡封的特殊形式发盘; 大陆法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发盘; 德国法律规定,发盘在有效期内,或没有规定有效期,则依通常情况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将其撤销;法国的法律虽规定发盘在受盘人接受之前可以撤销,但若撤销不当,发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约第16条: 在未订立合同前,发盘可撤销,若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 一些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中国法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能撤销发盘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7、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7、发盘的失效 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 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撤回或依法撤销。 (3)被受盘人拒绝。指明示拒绝和暗示拒绝。暗示 拒绝即受盘人在承诺中对发盘的实质条款作了扩张、限 制或变更,其效果也视同对发盘的拒绝,在法律上视作 还盘(counter-offer)。 (4)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所在国政 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死亡或丧失行 为能力。,8、发盘的分类 实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的发盘,只要受

8、盘人接受发 盘中的主要交易条件,发盘人不能拒绝签约。 虚盘对发盘人和受盘人都无约束力的发盘,发盘人 可随时撤回、撤销和修改内容,而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 受,需经发盘人的确认。 虚盘的特点: 在发盘中保留条件; 发盘的内容模糊,不作肯定表示; 缺少主要交易条件。,三、还盘(counter-offer),1、含义 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 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即还盘 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 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 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 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

9、格、付款、品质、 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 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 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条件,即为“邀请发盘”。 还盘的内容具备发盘条件,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他有对新发盘作出接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四、接受(ACCEPTANCE),1、含义 法律上称为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 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2、方式 公约规定,接受,既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 声明,也可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沉默

10、或不行 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但如果沉默或不行为与其他因 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的 一种表示,即可构成接受。,3、构成接受的要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由第三者做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 为一项新的发盘。 (2)接受内容应与发盘内容一致,不得做出实质性 更改。 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 出的交易条件,只接受发盘中的部分内容,或对发盘条 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 成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 (3)接受应以合适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 发盘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接受的除外。 (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做出。

11、 (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做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及时做出承诺,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 到达。 对何谓“合理时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为 了避免争议,最好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接受的具体期限。,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发盘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发盘没有规定,则可 按发盘所采用的,或比其更快捷的方式将接受通知 送达发盘人。,4、接受生效的时间 (1)接受送达发盘人

12、时生效 公约规定,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 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 曾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称作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各国法律规定,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 受。 (2)接受可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 公约规定,如根据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业已确定的习惯 做法或惯例,受盘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接受,并须向 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例如,发盘人在发盘中要求“立即装 运”,受盘人可做出立即发运货物的行为对发盘表示同意, 而且这种以行为表示的接受,在装运货物时立即生效,合同 即告成立,发盘人就应受该合同约束。,5、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 各国法律认为逾期

13、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 发盘。 公约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 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 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 立;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未立即向受盘 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 照当时寄发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够及时送 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接受 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 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6、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 接受原发

14、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由于 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只要 撤回或修改接受的通知先于或与原接受通知同时送 达发盘人,即可以撤回或修改接受内容。如接受已 送达发盘人,接受已经生效,则不能撤回接受或修 改其内容,因为这时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 应严格遵守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接受是否生效; 判断标准: 【1】有效接受的通知达到发盘人时,合同成立; 【2】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合同成

15、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是有效的。 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为了使签订的合同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我们必须了解上述合同生效的各项要件,并依法行事。此外,我们还应了解造成合同无效的下列几种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16、)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十三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一)货(备货、报验)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三)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 (四)款(制单结汇),(一)货(备货、报验) 1、备货: (1)有关货物问题:品质、规格、数量、备货的时间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2、报验:凡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 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不得出口 。,办理货运:货运公司类型: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货运 代理公司、国际货运联盟 国际储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或货物的拼箱装箱和装运前的运输,也充当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角色,即在为进出口商提供仓储服务的同时也负责办理国际运输 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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