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41337585 上传时间:2020-08-06 格式:PPTX 页数:51 大小:1.5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制度}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黑龙江省科技厅,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1991年3月,15%税收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6年1,无税收优惠; 修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7月,15%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回顾,国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回顾,黑龙江省政策,黑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2001年;15%税收优惠;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2001年;无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2003

2、年,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做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配套政策,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改变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

3、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

4、章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认定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重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三部门联合,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省里的认定机构,(一)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成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5、)。 组 长:赵 敏 副组长:杨廷双 王庆江 李子民 韩丽华 成 员:石兆辉 王立君 费宝江 肖 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主 任:杨廷双 副主任:石兆辉 王立君 费宝江 肖 莉 成 员:朱 波 袁俊平 张 玲 王铁石,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

6、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认 定 条 件,6 项,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

7、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认 定 条 件,6 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核心自主知识产

8、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认定条件解读,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认定条件解读,第十条(四)款 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

9、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60%。,认定条件解读,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

10、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认定条件解读,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认定条件解读,1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

11、、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结合具体人数和全时工作当量来计量。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认定条件解读,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认定条件解读,1、自我评价,认 定 流 程 图,认定与申请程序解读,

12、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接受认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由地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中介机构条件推荐当地中介机构,需经认定办公室批准并备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具有重点领域内

13、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2、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实行动

14、态化管理。,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的技术专长,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3倍。,认定与申请具体程序,对已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

15、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旧,对已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每两年(开发区企业一年)进行一次复核。,认定与申请具体程序,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等事项时,须按规定重新申报认定,并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更名方面无相关规定,认定与申请具体程序,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16、得享受税收优惠。,认定与申请具体程序,新办法的特点,1、注重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2、关键指标有测算依据,如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研发人员、高新技术品收入等。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避免了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以产品功能为导向,提出了工艺创新和高技术服务业。,新办法的特点,4、对RD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进行了细化。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建立了长效机制,认定、管理和监督相结合 6、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均减按15%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