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的污染整治活动]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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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的污染整治活动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河流的污染整治活动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区创建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改善区主要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栋梁河流域和朝阳溪流域内禁养区的所有经营性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河流污染源,切实推动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二、组织领导成立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综合整

2、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德茂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区政府办正处长级干部吴成洪、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

3、组、综合执法组、后勤支援组、维稳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由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任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公安、工商、农林水利、环保、卫生、国土、规划、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现场协调及信息组织工作。(二)宣传动员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区新闻信息中心、报社、区环保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综合执法组。由区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规划分局

4、、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重大污染源的强制关闭或拆除工作。(四)维稳保障组。由区信访办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置及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五)后勤支援组。由区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

5、专项整治的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三、工作进度安排(一)摸底调查及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5日至7月20日)一是有关街镇集中力量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及“三无”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详细情况。二是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三是有关部门、有关街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二)综合执法阶段(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一是自查自拆。各有关部门、有关街镇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7月25日前对整治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履行完有关法律程序,责令违法主体限期自行搬迁或拆除。二是全面执法。由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在8月20日前,对逾期未拆除或搬迁的养

6、殖场(户)及“三无”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或搬迁工作。三是攻坚扫尾。集中力量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9月30日前完成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0月)对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进行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查缺补漏,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组织验收。四、工作措施(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进度实施整治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的行为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

7、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区委组织部(考核办):按照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牵头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协调有关媒体,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区委政法委: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的稳定和信访工作。区信访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区财政局:积极筹措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对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支持。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各类环保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区农林水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河流流域范围内经营性畜禽养殖场(户)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内禁止兴建畜禽养殖场工作。区规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协助有关街镇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区国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外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违法建筑

9、进行认定和查处,协助有关街镇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要求,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和生产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区市政园林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违规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单位及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潲水猪”饲养源的拦截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要求,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和生产企业违法

10、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区公安分局:在专项综合执法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专项执法工作的现场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按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案调查处理。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积极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和污染源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进行清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在专项综合执法小组指导下,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组织

11、实施取缔、搬迁及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整治范围一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信息中心、区环保局配合,在各级媒体上对本次联合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正面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二是由有关街镇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发动群众支持配合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养殖场(户)、污染企业逐户上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限期搬迁和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三)依法处置,严格执法,确保公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执法方案,轮流上门,对沿线环保不

12、达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下达相关处罚、整改法律文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逾期拒不搬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对于个别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四)保障人员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是从区监察局、区法院抽调人员督促、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二是各街镇抽调人员成立专职工作队伍,由各街镇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做好宣传、摸底排查及群众工作;三是区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作执法经费和办公经费等。(五)加强现场维稳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制订拆违控违维稳工作预案,坚持依法执法,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整治期间及后续的

13、群众上访与社会稳定工作;二是强化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情况;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五、工作要求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次级河流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相关职能强化督查工作,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党风政纪,不得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区纪委(监察局)将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建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整治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探索纳入部门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制,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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