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315495 上传时间:2020-08-06 格式:PPT 页数:100 大小:2.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5章 国际税收抵免D培训讲学(10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什么是国际税收?(概念、研究范围、对象和内容),为什么产生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抵免,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处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5章,第五章 国际税收抵免,掌握直接抵免、限额 抵免、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以及税收饶让下的税收抵免的具体运算方法和技巧。,Target,1 直接抵免,国际税收抵免对不同经济关系的企业、个人等的不同所得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 直接抵免,经济实体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鉴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1 直接抵免,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

2、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分公司所交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也就可以被看作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而就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额中扣减。,1 直接抵免,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1 直接抵免,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

3、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两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跨国自然人/预提税,两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间接抵免,直接抵免,同一经济实体,不同经济实体,1 直接抵免,一、直接抵免原理及适用范围,直接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属于直接抵免法的适用范围:,1、跨国自然人,2、分公司,3、预提税,同一经济实体,(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金所有

4、权是同一的:资金划拨。 (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决策是统一的:都为同一经济实体的利益。 (3)利润分配统一:总公司控制和制约,统一分配。,预提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种代扣代缴性质的,即按照预提方式课征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举个例子:比如在A国有甲B国有乙,而甲又为乙的股东,那么在甲收到乙分配的分红前,就要先在B国用甲的名义把甲应收的分红的税交了。 预提税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缴的,但实质上是由跨国纳税人负担的,可以 视为是跨国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来源国政府的所得税。因此,直接抵免法适用于预提税的免除。 Example: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

5、、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1 直接抵免,二、直接抵免方法,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国外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已纳国外政府所得税税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普通抵免,1 直接抵免,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国外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已纳国外政府所得税税额,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全额抵免,全额免税:,1 直接抵免,全额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

6、得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向外购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予以全部扣除。,普通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亦称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书上P87例题5-1,甲国一居民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来自甲国所得为1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4万元,甲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所得税税率为50%。,(10+4)40%450%=3.6(万元),只有国内所得时:10 40%=4(万元),0.4万,甲国,乙国,税收收益,1 直接抵免,全额抵免,计算简单,牺牲居住国政

7、府财政利益,1 直接抵免,普通抵免,两国税率相同,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本国税率外国税率,1 直接抵免,两国税率相同,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但不承认独占,本国政府补征差额税款,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承认外国政府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同意用本属于本国的财政利益去补贴跨国纳税人承担外国政府的较高税负,以避免税收的国际转移,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1,外国2,Back,2 抵免限额,经济形势: 各跨国公司的经营者不仅在一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是常常立足于全球,在许多国家都设立分支机构,导致了国内总公司多笔跨国所得的形成。,2 抵免

8、限额,2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国外已纳所得税款,国外应税所得按本国税法缴纳的税款,孰低扣除,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2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抵免法,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跨国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时,将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一个抵免限额。,跨国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在不同国外国家之间的不足限额与超限额部分,可相互抵冲。,2 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1、综合抵免限额,当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时,其它如累进税率即不适用,综合

9、抵免限额 = 国外应税所得居住国税率,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几类。比例税率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优点,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其缺点是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类型。 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它有利于调

10、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通常多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 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2 抵免限额,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综合抵免限额,孰低扣除,1、综合抵免限额,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Back,2 抵免限额,2、分国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比例税率,2 抵免限额,2、分国抵免限额,Back,2 抵免限额,3、分项抵免限额,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规定较低的所得税率,对农业、林业、渔业或矿业收入采取低税优惠的办法,在采用综

11、合抵免限额方法下,为防止跨国纳税人以某一外国低税率所得税的 限额部分冲抵另一外国高税率所得税的限额部分,明确规定对上述国外来源的单项收入采取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2 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3、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作为综合限额抵免方法的一种补充,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弥补综合抵免限额方法的不足。,总结:,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 在纳税人的国外分公司都为盈利情况下,采用分国抵免法对居住国更为有利;而在国外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抵免法居住国政府能征到更多的税。 采用分国抵免法,手续比较繁杂,但可以防止纳税人用在高税率国家已缴的超限额税额去填补在低税率国家

12、的不足限额部分,从而可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而采用综合抵免法,手续比较简便,但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的避税与逃税。,总的来说,采用分国抵免法能较为合理地兼顾居住国政府与纳税人的双方经济利益,根据不同国家确定抵免限额更接近实际情况。,Back,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 (1)在纳税人的国外分公司都为盈利情况下,采用分国抵免法对居住国更为有利。 都盈利情况下 综合可抵免限额要 分国可抵免限额 (书P96例5-6与P98例5-7比较) 总机构向居住国纳税=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越小,向居住国纳的税就越多。,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 (2)在国外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抵

13、免法居住国政府能征到更多的税。 假设抵免限额都小于实际向国外缴纳的税款 总机构向居住国纳税=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抵免限额 在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如:(10+(-5 )20% 10 20%) 抵免限额越小,向居住国纳的税就越多。,3 间接抵免,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抵免法,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两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跨国自然人/预提税,两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间接抵免,直接抵免,同一经济实体,不同经济实体,3 间接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股

14、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内进行抵免。其基本特征是外国税收只能部分地、间接地冲抵居住国应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3 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法使用的范围是具有跨国母-子公司关系的纳税人。 间接抵免法之所以称为间接,是因为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抵免的税额,并不是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所在国政府缴纳的,而是通过子公司间接缴纳的。 间接抵免法所允许抵免的税额,不是子公司已缴其居住国的全部税额,而是母公司所分股息应承担的那部分税额。,定义理解:,3 间接抵免,母、子公司在法律上市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因而在税收上构成了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 但

15、是,子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直接影响母公司的应得股息。因为,股息是母公司从子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的投资所得。,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只是子公司所得税后余额的一部分,无法直接知道收到的股息所负担的所得税和税前所得为多少,必须通过推算才知道。,3 间接抵免,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是从子公司向其居住国政府纳过税后的所得中分得的,即这部分股息已经纳过税。而母公司将这部分股息并入自己的所得中以后,还要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所以这部分股息产生的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也是不同居住国各自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造成的。,总分公司之间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又属于哪种? 居民 VS 收入来源地 管辖权,3 间接抵

16、免,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抵免法,3 间接抵免,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1,孙公司2,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3 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5步骤,把母公司分得的股息还原成税前所得; 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款;(与顺序可调换) 计算抵免限额:税前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的限额; 可抵免限额:把和的结果比较,孰低抵免; 全部所得按本国税法,结合计算在居住国实缴的税款。,3 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母公司取得的子公司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该部分股息应分摊的子公司所得税款,母公司来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