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41308719 上传时间:2020-08-06 格式:PPTX 页数:18 大小:226.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我国控制动物源性危害的法律法规要求(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控制和防范动物源性食品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要求,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徐俊,组织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新一届政府机构,我国涉及动物健康与保护、植物保护以及食品安全的官方机构主要有三个,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和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AQSIQ),2001年4月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质检总局内设办公厅等15个机构,同时管理国家认证认可

2、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AQSIQ),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口岸设立了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各省市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该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的业务工作,并对其人、财、物统一实施垂直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立分支机构,全国共有272个检验检疫分支局和278个办事处,共设有452个实验室,约有32000人,其中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证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

3、作的约有6000人。现有专职官方兽医2700名,拥有动物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设备10000台套。,农业部,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动物健康和兽医公共卫生,负责全国动物疫病的防治、诊断、疫情控制、疫情通报、兽药管理、残留控制、对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等工作。对设在全国各地的31个省级畜牧兽医局(厅)的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等。 设在全国各地的省级、地级与县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地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诊断、疫情控制、疫情通报、兽药管理、实施残留控制、对供应当地市场的畜禽与畜禽产品实施检疫等工作。,卫生部,由国务院主管,下设卫生监督中心、县及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CDC(疾病控制中心)。其中卫生监督中心是行政

4、执行机构,下设同级卫生监督所(局)。中国CDC是技术支持部门,下设同级CDC。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全国共有10万左右的卫生监督员,20余万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CIQ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有害生物:病原微生物,虫(体内、外寄生虫,昆虫),害(有害物质、杂草等); 残留(农药与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与化学毒素,有毒物质,超标的微量元素); 新源性食品(转基因食品,促生长类添加物,保健食品,特殊营养物质等)。,CIQ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进出口销售等环节和内容,法律Laws,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

5、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规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动物卫生控制,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局令)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20日农业部发布)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7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部门规章/进出口肉类、

6、水产品及蜂蜜生产加工卫生安全控制,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 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办法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1号令)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局令) 关于印发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的通知,部门规章/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认监委第3号公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认监委2002第15号公告)

7、 出口鳗鱼养殖场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残留监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号) 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 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 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部门规章/病原微生物控制,关于执行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肉鸡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疫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境肉类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出口食品加工储运卫生控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等规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2号局令,技术标准/国际标准,动物卫生法典(OIE) 哺乳动物、禽、蜜蜂A和B类疾病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 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 国际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 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有关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标准,技术标准/国内标准,(部分GB与SN标准) GB 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 GB 2710-1996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SN/T 041895 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 SN/T 041995 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 SN/T 038495 出口冻对虾检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