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叶彩霞教学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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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2)主体的广泛性 (3)缔约的自愿性 (4)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5)法律约束性,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 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一般条款 四、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 (4)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5)要约失效,【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建筑材料。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拟撤回要约。甲公司要约撤回的时间?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

2、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案例】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00吨425#硅酸盐水泥,并要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承包商的紧急发函属于要约吗? 【分析】根据要约的定义,承包商的发函具备了要约的条件,故承包商的订购行为属于要约。承包商要求水泥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即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方式 (3)承诺期限 (4)承诺的撤回 (5)承诺生效的时间,【案例】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钢材50吨,每吨3100元。保证三日内有货”。乙在接到甲的电报后,于4月2日派人携款

3、提货时,甲已将这50吨钢材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乙的行为分别属于哪种性质?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甲的电报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在电报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故甲发出的是不可撤销要约,乙在规定的时间到甲公司提货,如果甲没货且给乙造成了损失,则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五、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 六、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七、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案例】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为了排挤乙而向丙提出了更优惠的条件。乙退

4、出后甲又借故中止谈判,给丙造成很大损失。甲对丙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分析】根据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中的(1),甲对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案例】某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在即,建设单位得知真相,遂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建筑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分析】根据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中的(2),建筑公司应该对建设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三、有效合同 (1)表见代理 (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

5、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一般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一)概念: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案例】甲、乙于4月1日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5月1日发生争议,甲于5月20日单方要求

6、解除合同。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6月30日判定该合同无效。该合同何时开始无效? 【分析】甲乙签订的合同经法院判决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则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4月1日无效。,(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案例】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

7、【分析】根据建筑法规定,甲公司禁止将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回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案例分析】2005年4月施工单位与化工企业签订了一份10万元化工材料的买卖合同,直到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才发现由于自身对该化工材料成份错误理解,致使该化工材料在施工单位的工程

8、中无法使用,这份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故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案例】甲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用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二)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三)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五、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案例】施工单位甲与材料供应商乙签订一份显失公平但钢材供应合同,甲因此而享有合同的撤销权,甲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分析】甲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甲

9、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而没有行使撤销权;甲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原则 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二、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三、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四、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二)债务转让 (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

10、同终止概述 二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三、合同解除 (一)概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以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四、债务相互抵销 (一)法定债务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概念: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一)条件 (二)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

11、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五)定金罚则 四、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案例分析,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

12、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

13、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

14、灭。,案例分析,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

15、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1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案例】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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