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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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单元(之八)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一、商品的检验(Inspection),(一) 商品检验的作用,1、商品通过检验,其结果作为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或处理索赔的依据 2、确定造成商品残损的依据 3、便于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1、商品的品质检验 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就是对商品是否符合贸易合同的一种判定。 现代国际贸易中,不仅包括对产品品质检验而且还扩大到有害有毒的物质、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性能、环境保护要求等各方面。,商检机构一般采取四种方法进行检验。即感官检验、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的手段,对不同的商品进行检验和评定。,2. 数量和重量的检验 以单位重量

2、为计价的商品,以商检局出具的重量、数量证书为最后结算的依据。,4.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 是指由国家指定的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机构,按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要求,对生产、经营、运输、仓储部门的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性检查、抽验、并进行指导监督。,(三)商检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商检机构依照有关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以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契约的规定,在对进出口货物检验之后,所签发的证书,称商检证书。,常用的商检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证书; 证明重量和数量用,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的计数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 证明动物产品或食品通过检疫用,是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4、卫

3、生健康检验证书; 证明可供食用的动物产品、食品卫生检疫以及人发卫生检验等。 5、消毒检验证书; 证明动物产品及食品经过消毒处理用。 6、产地证书; 包括:一般产地证、限制禁运产地证、地名货产地证等,另外还有普惠制产地证。 是进口国通关验放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证件。,7、价值证明书; 主要用于证明商品的价值,是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证件。 8、残损检验书; 是证明进口货物存在残损,向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9、积货签定证书; 是发生共同海损时,分摊损失的证件。,10、积载鉴定证书; 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 11、船舶检验证书; 是证明

4、承运出口商品的船仓清洁、密固、冷藏等适合性,作为证明船方履行租船契约义务的证件。,除以上列举之外,还有货载衡量检验证书,舱口检验证书、监视卸载/装载证书、舱口封设证书,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等等。,以上各种证书,凡信用证有要求的,证书名称应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出相应证书。,(四)同商品检验有关的国际贸易单证 在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中,需要抽检人员提供各种单据作为检验,签定的依据。 与检验有关的贸易单据:,1、合同 合同一般都订明货物在装船时检验还是在卸货时检验,并且指明了检验机构、检验期限、检验标准和方法。 合同订明需要检验的进出口商品,都要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方法、

5、标准、期限进行,所以,合同是商品检验必不可少的单据。,2、信用证 信用证所提供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条款是检验的重要依据。,3、提单 是商品检验,出证中必不可少的单证。 检验证书检验、签定日期通常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否则检验证书则失效,银行不予结汇。,4、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发票是卖方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 因为发票上所列货物的件数、运输标记、重量、体积等与提单、保险单证是一致的。 它是商检有关的主要单证。,5、包装单(装箱单) 如果货物装箱良好,包装无缺损,检验时发现箱内货物短缺,系漏装所致,应属原发货人责任。 如包装破损,货物短缺,系运输途中造成,是承运人的责任。,(五)关于我国的出进口商

6、品检验,1、正常的出口商品检验,请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货物已生产完毕。 (2)已签合同 (3)货物堆存要整齐,以便取样。 具备以上条件,可以申报检验,合格以后,商检机构就可以发放检验证明书,否则不发证书。,(如果条件不成熟,可以申请出口预验),2、出口商品预验 在办理正式出口手续之前, 可对商品提前进行预检。 对进行预检商品的结果,可分成几种类型: 暂不合格的,可重新加工; 不具备加工条件的,可停止加工。 已经合格的,可以批量生产。 待正式办理出口手续时,可以请商检部门给予预检并证。,3、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驻厂检验是商检局对指定生产出口商品的工厂,派人到厂或长期

7、驻厂,指导本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只要经商检局承认,即可,可以以厂方检验合格证书到商检局换取证书。 产地检验,是指货物从产地发至口岸之前,先由商检部门到产地去检验,合格发至港口,不合格不准发货。,(六)合同中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我国已有标准的出口商品,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力争以我方为准,如买方(外方)强调以外方为准,应事先征求商检机构的意见。 2.需要商检局检验商品的标准,不要订的太多、太复杂、太琐碎。 3.品质标准,要考虑到彼此间的内在联系,否则容易造成损失。 4.有关规定不要订的过死,绝对化。 5.不相干的词,不能出现在证书上。,索赔:claim 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买卖双

8、方因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且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请求。,(一)索赔的对象 向运输公司提出的运输索赔 向保险以司提出的保险索 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索赔,第一种:运输索赔 指货物受到损失,而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因海上、陆上、空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这种索赔的对象应是运输部门。,哪些情况可以直接找运输公司赔偿,1.属运输公司赔偿的范围 (1)清洁提单,卸货时破损,找运输公司索赔。 (2)货物装卸时堆放不良,造成损失。 (3)清洁提单,货物缺少。,(4)因运输方处理不当,货物发生损失。或轮船脱离航线、触礁、搁浅,造成货损,责任在船方的。 (5)船公司取消入港,或出口

9、方已订好的舱位,被挤占(或他人占用)。 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第二种,保险索赔 凡属保险范围以内的责任,我们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的方式 (1)卸货时发现短损,应由港务局方面立即做出记录,提出短损报告,请船长签字,货主可以保留索赔权。 (2)卸货以后发现,应请商检部门做出检验报告。,第三种,贸易索赔,1.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 (1)买方市场因素 a.买方无缘无故不开信用证或晚开信用证 b.来证无故加上一些明显苛刻的条件,或者是内容有问题,(2)卖方市场因素 a. 卖方突然要求提价 b. 卖方要求延期装船 (3) 国际市场因素 a. 运输涨价 b. 汇率变化,造

10、成一方损失。 c. 国际市场行情变化,想退货。,2. 贸易索赔的分类 (1) 卖方索赔 Sellersclaim 买方索赔 Buyersclaim,卖方索赔: 是由于买方违反了贸易合同的有关条款,没有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损失,卖方要求买方赔偿。,买方索赔: 是由于卖方违反了贸易合同的有关条款,没有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 (2) 正当索赔与不正当索赔 正当索赔: 一方当事人没按时履约,另一方要求赔偿。,不正当索赔: 指情况没搞清,以片面不正当理由提出索赔或不怀好意、恶意的等。,(3) 以贸易合同内容为依据的索赔 指以品质、数量、交货、支付等与合

11、同不符为依据要求索赔。,a.误解性索赔 b. 转嫁性索赔 c. 夸大性索赔 d. 谋略性索赔,不正当索赔又含:,(二)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必须在索赔期内提出,(1)向出口商提出的索赔 a.如果合同明确索赔期的,按合同。 b.如果合同没规定索赔期的,按华沙牛津规则解释,货到目的地,经查验以后,三天内提出。 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国家规定,一般商品3045天内提出;机械设备,货到以后60或60天以上。,如果出现索赔问题如何提出索赔?,(2) 向运输公司的索赔 一般船抵港,14天以内。 如果延长,对方同意,最多的可延至一年或以上。 (3) 向保险公司索赔 中国规定,货物卸后,两年以内可以提出。,2

12、. 索赔时须提供的证件 (1) 向出口商提出的索赔,包括: a.检验证书,证明原因。 b.索赔清单claimnote 含:损失项目、数量、损失金额(应含利息、利润)以及计算方法。 (2)向运输公司提出的索赔 a.如海上运输现场发生问题,应当向船方提出损害通知书(Noticeof damage)船长签字,我保留索赔权。,b.进口货物检验证书 c.索赔清单 d.有关的证书, 如:损失报告书、短卸报告书 e.提单(海运提单)两种情况: 全部损失,索赔要求提供提单正本,部分损失,索赔要求提供提单副本。 f.商业发票 g.其它,(3)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应提供的证件 a.保险单的正本或副本 b.索赔清

13、单 c.损失报告书 d.发票 e.提单 全损向保险公司正本,部分损失向保险公司提供副本) 3.在处理贸易claim时,最好是原经手人办理。,三、仲裁(Arbitration),(一)含义 仲裁是买卖双方在业务上,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经双方同意,将争议的内容,提交给权威机构去裁决,裁决的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无条件遵守。,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1、审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2、审理人员不同,3、终局的效力不同 4、审理程序不同 5、是否要协议 6、程序与费用不同 7、双方的关系不同 8、当事人态度不同,(二)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1.仲裁协议 指贸易双方在贸易案发生后愿意

14、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既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按其订立的时间可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两种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前制定的,“仲裁协议”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订立的。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2.仲裁条款 在贸易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1)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在买方国家、卖方国家,在第三国; 在原告国家、被告国家,在货物所在地国家等。 选择的地点与仲裁时使用的仲裁规

15、则或法律有着直接的联系。 一般地讲,规定在哪里仲裁,就使用哪国的仲裁规则或程序法,我们国家明确规定,我方无论做为主诉或被诉,一般在中国仲裁。 如必须在对方或第三国仲裁的,一定要注意它的倾向性,尽量找与我国关系比较友好,且具有权威性和较好国际信誉的仲裁机构。,(2) 仲裁机构 国际上受理贸易争议的机构一 般有两种形式: 常设的仲裁机构和临时的仲裁庭,常设机构又分三类: a.国际性或区域性的仲裁组织。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 b. 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如: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和我国的国际贸促会的对外经贸仲裁委员会。 c.设在行业内的专业

16、性仲裁机构。 (如伦敦油籽协会常设仲裁机构,专门有一套相对稳定的仲裁人员班子,受理各种仲裁事件),临时仲裁庭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定的贸易争议而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没固定人员,仲裁完毕即解散。,(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具体手续和做法。 仲裁程序一般由仲裁机构自己订,选择哪一机构,就使用该机构的程序。 如果贸易双方都不想使用该机构的仲裁程序,则必须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采用哪个仲裁机构的程序。,仲裁员的指定和人数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同,多数国家规定为三人制,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再由这两名仲裁员指定第三名为首席仲裁员。 英、美等国则规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制,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员为二人或为双数。,(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都规定为终局性的,即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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