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管理}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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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insurance再保险,目标:,4,4,目标:,一、再保险基本概念,再保险: (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分入公司: 接受他方业务风险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分保费: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分保佣金: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

2、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一、再保险基本概念,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

3、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者分保责任额。,一、再保险基本概念,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投保人 (被保险人),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支付再保险费,签订再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摊付损失赔款,保 险,再保险,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请求再保险摊赔,9,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投保人 (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签订共同保险合同,交保险费,五、非比例再保险:,说明:,非比例再保险: 对超出原保险人自留额部分的赔款进行保险,险位超赔再保

4、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 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每一个危险单位即险位。,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的总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积累为基础来分摊赔款。,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 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六、比例、非比例再保险比较:,说明:,七、再保险总结:,OTHER ONE:,比例再保险在同一再保险合中,一般只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 成数再保险:对再保险人数量一般没有限制,份额也不必相同,但自留比例一般较高4050%,为使再保险双方的责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每

5、个危险单位/每张保单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实现确定一个自留额,再保险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或称线数)约定分保限额。自留比例=自留额/保额,分保比例=分保额/保额。合同的容量是自留额&分保限额之和。多层次溢额,满足率分出公司对大额&高额风险分散的需要,也使风险责任平均化。高层次溢额再保险危险度大于低层次,且再保险条件可能也不同。 溢额再保险是实务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方式。危险性小风险分散/业务质量不一保额不均匀/保额大的业务/国际分保交换。,七、再保险总结:,OTHER TWO:,非比例再保险:点(险位)到面(事故)再到空间(赔付率)立体发展。 险位超赔再保险:只适用于一般性的保

6、险业务,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大多偏低 事故超赔再保险: 一次事故的划分-时间条款 分层做法-每一层再保险额度不高但累计可达很高 运用-主要是作为比例再保险的补充,防备异常灾害损失。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七、再保险总结:,OTHER FOUR:,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佣金: 对于原保

7、险的业务费用开支,再保险人要参与分摊,也称分保手续费。 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决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决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临时再保险: 原保险人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将有关风险或责任临时分给再保险人的安排; 合约再保险: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合同,按合同转让风险责任的安排; 预约再保险: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合同,分出公司决定是否转让的安排, 一旦分出公司转让分入公司必须接受。,七、再保险总结:,OTHER FIVE:,成数再保险: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

8、率 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约定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部分) 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险位超赔再保险(普通超赔保障): 以每一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 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事故超赔再保险(异常灾害再保险): 以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总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 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损失中止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的赔付率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 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七、再保险总结:,OTHER SIX:,再保险re

9、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 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 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10、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八、再保险合同:,概念:,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基本条款: 基本组成:,一、共同命运条款 二、错误和遗漏款 三、仲裁条款 四、中间人条款,再保险合同一般由合同文本、分保条及附约组成, 在保险活动中具有法律性的文件。 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应包括在合同文本中; 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细化或补充; 附约是对文本或摘要表的修改变更或注销。,九、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说

11、明:,成数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 水险又称“水上保险”。是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火险(1年期)是按会计年度结算的,水险(航程为保险期)是按业务年度结算 水险业务收支项目没有满期保费转移的项目(与火险最大不同) 国际上一般常用“非水险业务”来代替“火险业务”。表示在火险基础上的附加险、责任险都包括在内,但非水险并非是指除水险以外的所有业务。 非水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12、属于财产险类的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建安工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现金险、电脑险等; 属于责任险类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律师责任险等; 属于信用险类的出口信用险; 属于保证险类的利润损失险、履约保证险、雇员忠诚险等。,9.1、盈余佣金计算:,概念:,又称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系再保险人将自再保险合同业务中所获利润的一部分,以佣金形式退还与原保险人的款项。,计算方法:,一年基准法 三年平均法 亏损滚转法,计算公式:,(收入项目合计-支出项目合计)x纯益手续费率,9.2、未了责任转移:,概念:,是指分出人为了结束某个业务年度的账务将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未

13、了责任转移由下一业务年度新的接受人承担。,两种情况:,保费未了责任 赔款未了责任,转移方式:,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9.3、合同的终止、修改:,合同的终止:,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合同的修改:,分保合同在有效期内,可由任何一方取得对方同意,对合同的内容、条件等进行变更或修改。 其方式可用函件或附约办理。,9.3、分保账单和结算:,概念:,分保账单:是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财务指标按一定

14、格式填制的凭证。,种类:,1分保账单按编制期分类,可分为季度账单、半年账单和全年账单。 2分保账单按格式分类,可分为标准格式账单和非标准格式账单。 3分保账单按再保险业务的类型分类,可分为比例合同分保账单与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结算:,1结算期,经确认后的账单,其结算期一般为30天,在此期间内由欠方向收方进行结算。 2结算货币: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办理,如有规定以外的货币,由分出公司按实际付款当天的汇兑率折成合同规定的货币向对方进行结算。,9.4、分保账单编制:,分保账单主要内容:,1分保费: 2分保手续费: 3转分保手续费: 4分保赔款:有已决和未决两种。已决分保赔款在账单中记入借方;未决分保赔

15、款一般不记入借贷方,而只是在分保账单的备注中说明,作为一种参考,提供给分保接受人。 5保费准备金:是根据分保合同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分保分出公司从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费中扣存,并在下一账单期退还的保险费准备金。 6赔款准备金:是按分保合同的规定,在业务年度终了时,为了正确结算当期损益,对于尚未支付赔款的已报告赔案,分保分出人从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费中扣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7准备金利息:是指按分保合同规定的办法和商定利率,对扣存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计算的利息,在交换分保业务中,可经双方商定互免计算准备金的利息。 8责任转移保费和赔款:责任转移包括未了责任转移和未决赔款转移,它源于直接业务

16、和分保合同起期不一致的问题。 9经纪人手续费:经纪人手续费是指分保业务通过经纪公司安排时,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 。,9.5、报表:,报表:,报表:从内容来说,属于明细表,在再保险实物中称为再保险明细表。 再保险明细表有业务明细表与损失明细表两大类。 业务明细表分初步明细表、确定明细表、业务变动明细表等; 损失明细表有初步明细表、确定赔款明显表。 原保险人办理再保险,要按规定向接受公司编送业务报表、业务更改报表等。 首先,原保险人要在有关账册或表格中载明自留金额和再保险金额、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标的物和地址、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限额号码、地段号码、再保险号码等。这种记录往往称为再保险登记薄。 (再保险交易最基本的记录,也是再保险人查对的重要记录)。 其次,原保险人这种记录编制业务明细表以及账单寄送再保险人。 编制再保险明细表是原保险人告知与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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