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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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441826-202008-114418260073275595-0076项目名称: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 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目 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4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8一、采购项目需求9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0三、评分细则附表1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5一、说明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8四、磋商报价要求19五、磋商保证金19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封装和递交19七、磋商的步骤20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2九、质疑和投诉2

2、2十、授予合同23十一、项目验收23十二、适用法律23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5二、项目验收报告单29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0一、自查表32评审项目响应资料表33二、资格性文件341、响应函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6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384、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函39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0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17、磋商承诺书428、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43(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439、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410、纳税证明4511、单位参保证明46三、商务部分471、供应商综合概况482、商务条款响应表493、售后服

3、务方案50四、技术部分511、条款响应表522、项目实施方案53五、价格部分541、开标一览表552、投标报价明细表56六、中小企业声明58(一)中小企业声明函59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项目概况 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1826-202008-11441826007375595-0076项目名称: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

4、额:1,000,000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 标的名称: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2、 标的数量:1项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3.1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3.2付款方式: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3.3项目性质:政府采购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3.1.2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1.3所属期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

6、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3.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3.1.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3.1.6磋商承诺书原件;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7、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5、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8、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 8 月 5 日至2020年 8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

9、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售价(元):15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10、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五、开启时间:2020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交纳磋商保证金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8月 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磋商保证金信息户 名: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广清大道支行帐 号:4405 0110 1475 00

11、00 0602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ZH2020-012磋商保证金”字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人民政府。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金三路3号。联系电话:0763-8664177。2.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联系电话:0763-3639741。3.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3-3639741。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 采购项目需求(1)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地点: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石泉公园至寨脚自然村。2、建设规模:为于三江镇石泉公园至寨脚自然村段建设总长约420米排水沟,跨路段埋地安装DN800、DN400钢筋混凝土管和内空0.8*0.6米钢筋混凝土有盖排水沟及砌筑雨水检井20个、出水口1个。(二)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序号工程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元)1连南县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建设及寨脚排水排污管网项目合计(三)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另附。二、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1)供应商所投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2)设备安装时,所涉的有关零配件均由供应商提供。2、报价要求

13、(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2)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3、完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4、质保期如无特别说明,工程保质期1年,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质量要求(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3)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

14、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应承担由于成交供应商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成交供应商合理利润。6、验收要求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7、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除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出现由于设计、技术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场维修,解决质量问题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在保修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采购人进行技术改进。8、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9、付款方式(1)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a)按项目进度完成工程量(监理签证为准)支付 85%工程款。b)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报告提交至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 97%。c) 工程余款(3%)在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 成交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支付。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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