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光伏扶贫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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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光伏扶贫项目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光伏扶贫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项项 目目 编编 号:号:SDGP371322202002000180SDGP371322202002000180 招招标标人:人: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日期:二期:二 O O 二二 0 0 年年八八月月 目目录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27 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27 第五章附件- 30 第一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郯城

2、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外环路 联系方式:0539-6109001 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 57 号 联系方式:0539-5329776 二、采购项目名称: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光伏扶贫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18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 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A 郯城街道 马屯社区 光伏扶贫 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

3、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 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电力工程四级 及以上承装 (修、 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106.22 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报

4、名截 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ccgp-./) 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linyi.)。 3.方式:(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 CA 认证、诚信入库并 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linyi.)后下载招标文件,未 下载招标文件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2)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ccgp-.)进行 投标备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 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 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3)本项 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在临沂市公共资

5、源交易网 /jy.linyi. 注 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投 标人须在 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LYZF),并制作 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 4.售价:0 元。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五、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 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 心西副楼三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

6、020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 心西辅楼三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9-532977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政策。 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一、说明明 1.1.适用法律及范围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

7、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定义定义 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 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 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

8、标单 位。 7)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 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8)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 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 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 府采购网 /ccgp-./sp2014/site/index.) ,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

9、应使用简体中文。 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 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 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 日历天。 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4.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5.合格的投标

10、人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到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无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录。 4)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到检察机关对全体投标人统一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投标人如有犯罪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前期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8)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

11、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 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

12、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本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7.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无 8.8. 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 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 款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

13、 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 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 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 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9.9.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附件 2) 除本须知第 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

14、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 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 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 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

15、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 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投标单位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书面形式答复以后,投标时间不再 后延,投标单位不得以时间等原因再提出异议。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 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 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 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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